银行存款被盗,男子向银行索赔150万元

小方情感专栏 2024-06-20 10:58:19

在北京,一名男子存入了95万元的银行存款,然而当他准备购房时,却得知自己账户上既没有存款,还欠银行150万元。男子极度崩溃,立刻报警并要求银行进行赔偿。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银行声称这是一名离职员工的个人行为。男子十分愤怒,双方最终走上法庭,等待法院的判决。

钟强看着眼前这套精致的样板房,完美地符合了他们夫妇对家的全部幻想。周边的设施也非常完善,简直可以称作他们梦寐以求的理想之家。

张强与妻子相视一笑,小声说道:“就选这套吧!”

购房合同很快送到了他们夫妇手中,张强小心翼翼地掏出银行卡,准备支付购房款。

然而,他一连刷了多次都没有成功。中介提醒他:“兄弟,机器提示余额不足,是不是银行出了什么故障?建议你先去问一下。”

张强莫名其妙,这张卡是用来存购房款的,从来都只进不出。他和妻子努力经营水果店8年,辛辛苦苦赚下的血汗钱都存在这里。他为了保险起见,甚至不敢开通便捷服务。

他立刻冲到附近的自助设备查询,然而当看到上面显示的余额是“0”时,张强瞬间感到一阵冷汗,差点软倒在地。

他立马打车赶到银行,要求银行查余额,然而得到的结果仍然是一样的。

那一刻,他的世界仿佛翻天覆地,张强怒吼道:“我一直把这张银行卡带身上,从未有过任何取款记录,怎可能一分钱都没有?我连一条短信都没收到过。”

他还将手机里拍摄的存款单出示给柜员,上面显示有95万的存款余额。

然而柜员却表示:“先生,我能理解您现在的心情,但系统显示,您在3个月前已将资金全部取走,而这些操作全部是合规合法的,请不要无理取闹,影响我的工作。”

张强气得快要爆炸,他立即说道:“我不相信!给我打印出银行流水!”

柜员见他情绪失控,遂将银行交易明细打印出来,并告知他:“张先生,非常抱歉,根据系统记录,不仅您的账户没有余额,而且您还欠银行150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将在3天后到期,请您务必及时还款。”

“什么!我什么时候跟你们贷过款?你们太欺负人了!”张强几乎要急得哭出声,他不仅毫无征兆地失去了辛辛苦苦积攒的钱,还要面临巨额债务,这该怎么办呢?他立刻掏出手机报了警。

经过警方调查,张强的失窃存款的流向很快被查实,犯罪嫌疑人李某也被抓捕归案。

据供述,李某与银行前员工石某及石某的妻子勾结,共同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

三个月前,当张强前去存钱时,办理业务的正是石某,他一眼看到张强有95万的存款后,便起了歹意。趁着张强办理业务时,他利用自己的职权,在不被注意的情况下复制了张强的个人信息,并停止了他的个人短信通知。

之后,石某夫妇与李某勾结,将所有资金转到李某的账户上,然后再由李某转给石某的妻子。三人挥霍了这笔赃款,却仍然不满足,为了张强还编造了一笔虚假抵押贷款,总额为150万元。

尽管这三人已被抓获,然而这两笔钱已经用光,他们根本无能力偿还。

张强认为,既然石某是银行内部员工,那么,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并对他进行赔偿。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银行直接拒绝了张强的要求,并表示:“石某一个月前已经离职,他不再是我们的员工,我们没有义务为他买单。”

这让张强感到非常气愤。在随后多次前往银行协商赔偿的过程中,他都未能达成任何结果。于是,他愤怒地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律对此事的看法又是如何呢?

1、张强认为,他将钱存入银行,银行有责任保证存款的安全。因此,当这笔钱被银行内部人员盗取时,银行应该赔偿他。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害。

储户将钱存入银行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不仅仅是对银行的个别员工的信任。在储户存入资金后,他与银行之间就建立了储蓄合同的关系。因此,银行有责任保障储户资金的安全。

在本案中,张强一直未离开过这张银行卡,也未向任何人透露过个人账户信息,因此他不存在任何过错。

与此同时,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和雇佣不善的问题,这导致了张强存款被盗。银行在保障存款安全方面严重失职,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2、银行提出反驳,声称石某已经离职,不再是银行员工,因此银行不承担对其盗取资金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时,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在该案件中,张强被盗的存款时间是三个月前,而银行员工石某则是一个月前离职的。因此,他在犯罪时仍然是银行的内部员工,符合职务犯罪的前提条件,银行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张强的钱存放在银行,却被银行内部人员转移,银行首先应对张强的损失进行赔付,然后再向石某追偿,而不应该将责任转嫁给张强。

3、法院审理后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由于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银行对储户资金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然而由于银行的失职行为,导致张强的存款被盗,侵害了他的财产权益。因此,银行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要求银行在限期内赔偿张强的95万元存款并支付利息,另外,不需要偿还150万元的无效贷款。

对于这个案件,你有何看法?

(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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