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利好中国经济?别高兴得太早!全面分析消费税改革的利与弊

邹狂 2024-07-08 15:27:23
前言

近期,上面举行的议事中,有一项是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税制改革的议题,而目前最有可能实施全方面改革的税种就是消费税。

过去,我国注重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今时过境迁,我国不再是物质生产制造能力低下的地区,相反全球都得仰仗我们的产能输出,而是供过于求、产能过剩而内需稍显不足的地区。

关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问题,不单单需要依靠民众根据自身需求量力而为,还需要增强地方行政部门人员的积极性才行。

况且放眼现在,土地财政已难以为继,全国各地的财政收入都大打折扣,如何提振它们的一般公共财政收入,而非总是寄希望于售卖资产这类不可持续的非税收入增加,便是当前体制改革亟需考虑的问题,而消费税改革着实是一个不错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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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实说,过往我国并不是没有消费税这一税种,只不过其形式与海外主流国家不太一样,它们都是在消费端即从消费者那儿直接征税,而我们大多是在生产环节与增值税一并征收,然后反映在批发价格上,让中间销售环节承担涨价的后果,对消费者来说相当于间接税收。

其实企业替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也属于间接税收的一种形式,具体为何这么做,只能说国情使然。

如今针对消费税的改革,更多体现的不是从间接税转变为直接税,而是征收主体和征收方式发生了改变。

我们拿茅台酒来举例,过去征收的增值税收入是生产省份贵州与高层五五分成,销售省份是没有分成的,而这次是将增值税与消费税于征收环节剥离开来,消费税直接在销售省份征收,比如说茅台酒在广东省销售,那么消费税就直接在广东省征收,然后高层与广东省五五分成,与贵州省无关了。

综上分析,消费税从生产征收环节独立出来,既有利,也有弊。

好处是在当前各地财政收入骤减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地方的新兴税种补充财政收入,另外也符合我国从生产大国向内需大国转型的大势所趋。

而坏处无非就是对诸如黔、鄂、蜀、晋等生产大省而言,失去了一部分税收收入,以及会对大多数非生活必需的消费商品造成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浮。

除此之外,我看到很多人对消费税的解读都是仅针对富人群体在消费高档奢侈品时所征收的一种较为高昂的税种,其实这种解读是不对的。

消费税作为一种在消费环节征收的税种,它必须做到普遍化乃至无差别化,除非上面出台形如针对某类生产行业实行变相补贴的减税措施,对某类消费群体也实行减免消费税的措施,否则必须做到全方面的征收,这样的法治社会才不失公平公正。

不过话说回来,富人消费奢侈品当然也不会像穷人消费日常生活必需品那样,如此在乎消费的边际效用,所以针对富人的消费税可以征收得多一些,而针对穷人的则征收得少一些,由此形成阶梯累进制的征收方式。

02

看完以上关于消费税改革的大致情况,有人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消费税改革绝对利好中国经济往后的发展。

然而,我要向大家泼冷水了:千万不要高兴得太早!

如果只是针对消费税改革,而没有其他配套的措施,尤其是这么一个措施,下面我会提到。

要是少了它,纵使消费税改革再怎么厉害,也无法撼动如今寒冷刺骨的经济大环境。

既然前面已经提到了消费税自身的利与弊,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结合宏观经济的各种现实情况,一起来分析消费税改革本身的利与弊。

首先,关于地方行政部门对促进消费和扩大内需的积极性无疑会增强许多,就像此前为了增加企业所得税而优化营商环境,以此吸引更多企业入驻,或是为了增值税,从而对生产主体实行减税降费等措施吸引工厂入驻。如今为了增加消费税,各个省份都会加大刺激消费的力度,尤其是像粤、浙、苏、闽、鲁等消费大省,搭建消费场景、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必定层出不穷。

其次,届时必定也会出现这么一个情景,那就是助长消费主义观念。

在社会存量资源和财富不变的情况下,居民部门之所以储蓄率那么高,除了社保制度尚未完善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多数居民受到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规律所约束,从而对自己的生存是否有资源或财富的结余感到十分重视。

一旦地方过度刺激消费,也就是只在存量资源消耗上费功夫,而不是想着如何做大增量蛋糕,那么消费主义观念很快就会摧毁理性人这类经济规律,使得以底层民众尤甚的群体陷入无节制消费的行为漩涡。

如此一来,在本就快要资不抵债的家庭收支情况面前,只能起到雪上加霜的副作用。

待短期的消费经济繁荣过后,便是领取社保最低标准支出的人群空前激增,届时上面再怎么不愿意,也得围绕这群人构建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支出项目,而这便是中等收入陷阱的其中一环,加上人口众多的国情,情况只会比想象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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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想必大家也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如若只是消费税改革,而不做其他配套的措施,其结果往往是弊大于利的。

那要怎么做才能使消费税改革利大于弊呢?

我认为,必定要在增量资源和财富上做文章,即无时无刻不在做大蛋糕,然后在此基础上注重资源和财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由此作为配套举措,与消费税改革一同实行,方才能使其利大于弊。

具体的做法如下:

首先,保障传统制造业和一般性服务业吸纳人群就业的能力,再通过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将先进性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壮大起来,力争做到工业微笑曲线的两端上游,使工业附加值和产业价值链上的效率型溢价能力翻一番,并将这些利润尽量转化为就业人群的工薪收入,即于初次收入分配环节实现接近于完全的转化。

其次,通过行政手段,将社会各类财富结余引导到资本市场,当然先让资本市场和金融系统向着利于民间投资者的方向进行全方位改革。而民间投资者往往是居民部门,长期壮大他们的资产运营收入,即实现二次收入分配环节的财富转化。

再来,通过立法和执法的方式,完善并落实社保体系,使社会大多数人都能享受到民生福利待遇,此相当于居民的社保收入,即于三次收入分配或资源再分配环节实现社会财富的全栈式转化。

最后,将这些有效增加居民收入的方式方法作为配套措施,与消费税改革一同实行,或是将前者当做正式措施,而将消费税改革作为配套措施一并实行,如此一来才是真正利好中国经济、有效促进消费和扩大内需的伟大决策。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光是实行消费税改革,非但不会利于我国经济,反而还会造成十分糟糕的影响。

所以说,除了实施消费税,还得针对居民部门的三次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方才能够利好宏观经济,使消费税改革利大于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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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18 07:27

    有自己的观点,非人云亦云[点赞]

邹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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