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孙宁等:我国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与安全性评价方法

金蚯蚓环境修复 2022-07-20 09:44:40

摘要

随着对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认识的不断深入,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及开发利用的安全性评价日益受到重视。从广义和狭义 2 个层面分别阐述了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的含义,并重点对“四分”总体修复策略和“五个特性”技术策略共同构成的狭义层面上的安全开发利用模式进行了阐释,分析了影响模式选择的 5 个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套包含 5 个一级指标、10 个二级指标的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各指标的评价方法。本研究旨在提出对我国在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及安全性评价方法开展深入研究,并为污染地块修复技术的比选和评价、开展修复(管控)工程的评价提供参考,进而推动我国 污染地块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作者:孙宁,刘锋平,丁贞玉,呼红霞,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评审认为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方可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因此,对于已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方可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建设,并在“环境安全”前提条件下进行开发利用。我国已处于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加速发展阶段,但仍缺乏对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及模式构建方面的研究。本研究依托国家重点研发 专项“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子课题“京津冀及周边焦化场地污染治理与再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之“场地污染治理修复与安全开发利用新模式”的研究任务,旨在解决如何定义“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如何评价开发利用的安全性这一问题,以期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参考。

1 、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的产生背景、核心内容与类型

1.1 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的提出

对工矿企业遗留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使得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大幅增加。在土地资源紧缺背景下,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仅可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还可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资源。2012 年,原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使得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进一步关注。2016 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0 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的目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以正式提出。

1.2 各地相关技术导则的提出及核心内容

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各类文件中,尚未正式提出过“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这一术语。2018 年,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提出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的计算方法。根据该方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所针对的是经过修复并通过效果评估、获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污染地块,也就是说,若该污染地块对人群健康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则可投入开发建设和利用。该计算方法从程序上阐释了“安全”的定义,但并未从技术上给出“安全”的概念和内涵。查阅近年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开发利用模式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后发现,相关研究多为对修复模式的分析,而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模式、污染地块安全开发模式方面的讨论与探索还较少。

2016 年龙涛[1] 在《基于风险管控的污染地块修复模式概述》中提出了“污染地块修复模式”的概念,并指出“污染地块修复模式”是污染地块风险控制的总体策略,是为控制、削减地块风险、保证土地安全再利用所采用的工程和管理的总体思路。“修复模式”的具体形式包括原地修复、异地修复、异地处置、自然修复、污染阻隔、居民防护和制度控制,以及以上方法的有机结合。该文还进一步分析了基于污染源削减的修复模式 (异地修复、异地处置,以及原地修复和监控自然修复等具体模式)、基于暴露途径阻隔与受体防护的修复模式 (具体包括污染阻隔、人群防护与制度控制,以及改变用地方式) 等 2 大类模式,提出在确定好修复模式后再进一步比选和确定具体的修复技术。2019 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中提出了 “修复模式”这一术语。根据该导则,“修复模式”是指“对地块进行修复的总体思路,包括原地修复、异地修复、异地处置、自然修复、污染阻隔、居民防护和制度控制等,又称修复策略”。2020 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进行“修复策略”的研究和确定,定义“修复策略”为“根据地块条件、地块概念模型、地块修复目标,确定地块修复策略。地块修复策略应明确修复方式 (包括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及其组合)、修复介质与范围、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风险管控目标。2019 年 11 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了土壤环境管理新闻发布会。在会上,重庆市等地探索了“源头治理-途径阻断-制度控制-跟踪监测”的风险管控模式;北京市等地探索了“合理规划-管控为主-有限修复”的安全利用模式,江苏省苏州市等地探索了“原位为主-控制开挖-防控异味”的修复模式等。基于以上导则和会议材料的表述,可将修复技术模式理解为某种技术或某几种技术的有机组合。在组合过程中,应突出其技术特点和防控重点。

综上所述,“模式”总体上可理解为一套综合解决对策(或者叫做策略)。据此再对“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这个词语进行分析,其含义是将“污染地块”转变为“可开发利用地块”,其目标或者说衡量标准是“安全” [2],因此,在实现“安全性”目标情况下采取的所有对策 (策略),就是“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因此,对污染地块“安全”性的理解便成为模式研究的核心内容。

1.3 安全开发利用的类型

污染地块要实现“安全”开发利用,覆盖的范围和影响因素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地块污染特点和地块修复的特点决定的。首先,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不均一性等特点决定了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是贯穿在地块从调查评估到修复工程实施等全周期过程中的,不仅仅是在前期调查评估阶段才开展土壤环境的调查。其次,作为污染载体的土壤本身具有不均一性,这直接影响了土壤修复后的效果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均一性。此时修复技术的合理选择就非常重要,与技术相关的技术方法、工程参数、技术集成等就成为技术选择阶段非常重要的内容。由此,对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的理解,可分为广义和狭义 2 种类型[3]:广义的“安全”性需要覆盖修复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狭义的“安全”性重点是指修复技术的比选确定和工程实施阶段。2 种不同理解形成了 2 种不同的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即广义和狭义 2 种模式。

2、 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的 2 种模式及其确定

2.1 广义的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

污染地块要实现以“安全”为根本目标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污染地块的规划定位开始,涵盖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方案编制、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后续跟踪管理等全过程,并确保“安全性”目标赖以实现的制度性保障。相关活动包括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和效果评估等,故“安全”与否与每个过程都有关联性。因此,覆盖污染地块安全修复全过程的模式是广义的安全性模式。该模式由 7 个方面构成:合理的规划定位、精细的污染调查、科学的风险评估、最优的修复策略、耦合式的环境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后期持续的监管监测等。若要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和相应的模式,必须从这 7 个方面共同发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其中前一内容为后一内容的前提和基础。

1) 实施合理的规划定位。这是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的方向引领。结合地块利用历史、现实状况、确定污染地块的规划定位,以规划为统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

2) 开展精细的污染调查。这是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的重要基础。通过污染识别、详细调查,以及必要的补充调查,精准明晰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因子、范围及程度。

3) 实施科学的风险评估。这是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的安全保障。根据地块环境污染特征及周边敏感点分布特征,结合污染地块未来的规划用途,评估地块安全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得出该地块风险可接受条件下的管控目标。

4) 筛选最优的修复策略。这是实现地块安全开发利用的技术支撑。结合污染地块区域特征、开发定位、污染物类型、污染物分布特征等因素,筛选出某种或者某几种修复技术,确定最优的修复策略。

5) 实施耦合式的环境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这是实现地块安全开发利用的关键举措。根据预定的修复 (管控) 目标,结合水文地质条件特点、工程实施周期、预算经费等要求,通过比选确定并实施一套适用于特定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与修复的综合工程措施。

6) 开展全面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这是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的内在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过程中不能形成新的污染是《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的重要要求。当前我国开展污染地块修复或管控活动中,各级环境监管部门均将二次污染防治监管作为工程项目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的实施,督促工程实施方切实落实各方面二次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以确保不会形成二次污染。

7) 落实后期持续合理的监管监测。这是实现地块安全开发利用的持续性保证。为确保工程实施后稳定实现预期的修复目标,以及采用自然修复方法 (如自然衰减法) 进行管控的方法,都需要在工程实施达到一定的目标之后继续开展一定的工程、管理、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措施,以保障 “安全利用”目标的持续实现。

2.2 狭义的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

2.2.1 定义

狭义模式主要集中在技术方案比选和工程实施阶段,突出实现“安全利用”目标的修复或者管控技术选择的方法和策略。目前,国内相关政策文件、相关文献中尚未见对狭义的“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的阐释。结合当前我国土壤环境修复所处历史阶段和当前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的特点,本研究将狭义的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定义为:以土地未来规划用途为先导,结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特征以及特定的水文地质条件特点,采取适合于分位、分期、分区、分层的多种修复与管控技术组合,从技术、工程、管理等 3 个层面,实现技术可靠性、经济合理性、二次污染 绿色性、工程实施高效性和跟踪监管持续性等 5 个方面的特点要求,使污染物浓度减少或毒性降低或完全无害化,从而形成一套包含修复策略和技术特点在内的综合性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的总体技术策略。

综上所述,狭义的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即表现为总体技术策略。该策略包括 2 个方面,即修复策略和技术特点,并共同构成模式的内涵。

1) 修复策略。即“分位、分期、分区、分层”(以下简称“四分”) 的修复策略[4]。即在充分分析不同污染物类型的基础上,开展分类、分期、分区、分层的修复策略的设计和实施。一个污染地块明确好如何分位、如何分期、如何分区、如何分层后,形成特定污染地块的修复策略,该修复策略即可形成狭义的“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的第 1 层含义。

2) 技术特点。技术特定可以从 5 个方面进行衡量和判断,即技术可靠性、经济合理性、二次污染绿色性、工程实施高效性、跟踪监管持续性。这 5 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的第 2 层含义。

2.2.2 修复策略

总体修复策略即是在充分分析污染物类型和特点的基础上,确定分位、分期、分区、分层等 4 个方面的具体选择。污染物类型的不同直接决定了管控或者修复技术类型的差异。污染物包括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等类别。其中,有机污染物还需进一步区分为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农药、石油烃类等。另外,还需注意高密度非水相液体 (DNAPL 物质,如三氯乙烯 (TCE)、三氯乙烷 (TCA)、四氯乙烯 (PCE) 等) 和低密度非水相液体 (LNAPL 物质,如汽油、柴油等烃类油品物质);无机污染物则需进一步区分为六价铬、砷、汞等类型。

1) 分位。原位或者异位,或者原位异地等。这是首先应考虑的问题。需要结合修复周期、难易程度、平面布置等因素,选择是在地块范围内的原位修复或者原位异地,还是地块范围外进行异位修复。

2) 分期。由于污染类型不同、治理修复资金制约、技术成熟性不同、开发建设紧迫性不同等因素,将一个污染地块划分为不同区域,形成不同的分期修复方案。不同的分期方案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技术选择,随着行业技术不断进步,选用的技术和装备也会不断升级。

3) 分区。考虑不同的污染物类型、不同等级的污染程度等因素,从而形成水平方向上不同的分区。针对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管控技术或修复技术。

4) 分层。纵向方向上考虑土壤性质的不同、污染类型不同、污染程度不同、开发利用深度不同等因素,从而形成不同的污染分层。不同层级上采用不同的修复或者管控技术。从分位、分期、分区、分层等 4 个层面确定出相应的方案后,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修复策略方案,从而即可形成一定的“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 [5]。

2.2.3 内涵

“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的内涵应具有下述 5 个方面的特征,或认为可从以下 5 个方面进行评价。

1) 技术可靠性。指采取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技术或者修复技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应能够实现预期的管控目标或者修复目标。

2) 经济合理性。指处置单位污染土壤 (地下水) 的总体综合单价 (包含设备购置 (或租赁)、材料药剂、原辅材料消耗、人工费用等)、某一修复 (管控) 技术的总体综合单价,总体在合理范围和经济社会可承受范围内。

3) 二次污染控制绿色性。指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恶臭污染等不同环境要素污染控制技术的达标性,以及修复过程中不会引发产生新的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和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

4) 工程实施高效性。指项目合同管理、实施变更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成本控制和项目工期控制等主要方面的有效性。

5) 跟踪监管持续性。指制定的跟踪监督计划具有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计划的各项要求;在资金上对计划的落实并给予必要保障;通过跟踪监管,污染物控制有效。

2.3 影响模式确定的主要因素

不同污染地块之间的差异性较为明显,即便是同一地块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均一性。污染地块在进行安全开发利用模式设计和选择,也就是进行分位、分期、分区、分层方案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对模式选择和设计的主要影响因素,从而确保设计的模式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通过工程实践分析,笔者认为影响模式确定的因素主要包括未来开发利用用途、土壤 (地下水) 污染特征、水文地质特点、工程实施周期、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等 5 个方面。不同影响因素的含义及影响作用见表 1。实际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对每一个影响因素进行逐一分析,确定在每个因素下的分位、分期、分区、分层方案,然后将 5 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当出现有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时候,需进一步细化分析利弊,确定主要影响因素,根据主要影响因素的影响结果而定,同时分析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出相应防护和应对措施[6]。

表 1 污染地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

Table 1The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saf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mode of contaminated land

3、 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安全性”评价方法

污染地块是否实现“安全修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2018 年 12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8)。该导则指出通过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法来判断污染地块中目标污染物是否实现了预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值。若达到了修复 (管 控) 目标值的要求,即认为该地块得到了安全修复,并可从省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中退出。然而,上述评判方法仍有其局限性,即主要考虑的是目标污染物修复后的浓度,或者管控后的工程效果,评价因素较为单一,评价方法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本研究通过对污染地 块安全开发利用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安全性”评价应是一个多因素的综合评价体系,应结合对该模式内涵的分析,构建出全面、综合反映“安全性”的指标体系,通过该指标体系的评价,从而更好地分析和判断地块修复后的“安全程度”。

根据上述对“安全修复”内涵特点的分析,“安全”开发建设中的“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见表 2。该指标体系共计包括 5 个一级指标、10 个二级指标,并指出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指标分值和相应的评价方法。

表 2 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Table 2 The framework of “safety”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ontaminated land

运用上述方法,可对我国已经通过效果评估后的修复 (管控) 工程项目进行评价。上述指标中,“总体修复策略”下的 2 个指标实施和应用较好。“空间修复策略”下的 2 个指标虽然通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实际工程中得到了应用,但由于受到前期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精度的影响,尚需在分层和分区策略上进一步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技术性”中的“污染控制绿色性”是我国“双碳” 战略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的重要发展方向,在修复材料、装备使用等方面都应将绿色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进行考量。“修复后管理”中由于我国尚缺乏相应的制度要求和技术规范性文件的支撑,所以污染地块退出省级名录后如何有效实施后续监管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上述指标体系需在应用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尤其是需要结合地块具体情况和特点,在本指标框架体系下进一步建立可量化或者定性评价的三级评价指标,以解决当前我国污染地块仅有效 果评估这一单一的评价手段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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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蚯蚓环境修复

简介:修复生态环境,塑造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