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

旅行箱和梦想 2022-11-04 11:05:42

“太可恶了!”山东济宁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两个孩子在社区游乐园玩耍时发生冲突。按理说,当孩子发生冲突时,家庭顶多会批评教育。不料女家长捡起自行车,朝只有两三岁的小女孩扔去,撞在中间和小女孩的头上,小女孩当场摔倒在地 !

事发后,一名黑衣女子立即上前检查被砸的小女孩的伤势,并将小女孩带走送往医院检查。当时,自行车差点撞到黄衣女子和她的孩子。黄衣女子气愤之下,找扔自行车的女家长理论,希望对方道歉。没想到,女家长二话不说不认错,还和黄衣女子发生了争执。后来,女家长更是恼羞成怒,铲起沙坑里的沙子,泼向黄衣女子,然后跑上前,拿起铲子狠狠地朝黄衣女子头部砸去!

从视频来看,打人的女家长实力比较强。她全程压制着黄衣女子,将她按在地上,扯着她的头发,让她无力反抗。小区物业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过来拉架,立即报了警。 1.真的很可恨。两个孩子一起玩,难免会有小冲突。根本没有对与错。退一步,就算是小丫头有过错,就算小丫头推了女家长的孩子,女家长也不应该搬自行车,砸向只有两三岁的小女孩! 2、女家长用自行车砸小女孩,殴打黄衣女子,违反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注意,如果女家长打黄衣女子,可以拘留5-10天,罚款200-500元,但搬自行车砸小女孩,不能这样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为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具体来说,如果小女孩的伤还不够严重,应该拘留女族长10-15天,而不是5-10天。小女孩受轻伤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其刑事责任。 3、女家长一共有搬自行车砸小女孩,和殴打黄衣女子的两项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两次以上的,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合并行政拘留处罚的,最长不超过20日。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对女族长处以最高刑罚,最高可以拘留20天,但需要注意的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身体等违法行为的别人可以和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因民事纠纷引起斗殴、斗殴等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具体在本案中,如果小女孩的父母与黄衣女子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以不予治安处罚。最后,希望小女孩家长和黄衣女子,不要和打人女子和解​!让她去看守所冷静一段时间,改变一下她嚣张跋扈的臭脾气吧!你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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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2-11-05 08:40

    就想知道这个泼妇被抓了没?如不抓天理难容!必须重判!

  • 2022-11-04 12:45

    认识的要远离,性格不好

    梦回唐朝 回复:
    哪里没有恶霸,每个地方都有好的一面,也有坏里一面
    清风呓语听呢喃 回复: 梦回唐朝
    组团全国游走打恶霸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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