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曝光一批
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车辆
详情如下
1.豫F25T11小型汽车:2022年11月2日8时13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豫FB1787小型汽车:2022年11月2日10时37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3.豫F51P30小型汽车:2022年11月2日11时16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4.豫F36H83小型汽车:2022年11月4日7时22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5.豫F28U33小型汽车:2022年11月4日7时30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6.豫G9P227小型汽车:2022年11月4日7时38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7.豫F96T17小型汽车:2022年11月7日7时47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8.豫F0Y868小型汽车:2022年11月7日7时54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9.豫F78F11小型汽车:2022年11月12日11时35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10.豫FB7777小型汽车:2022年11月13日11时36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以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提高驾驶人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意识,我市有关部门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置了抓拍监控,除了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外,还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纪,养成文明驾驶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