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娃争夺能走到什么程度?一个老父亲为了争孩子抚养权,竟然偷偷带走不满1岁的儿子,消失了整整9年!
更离谱的是,这位父亲现在反过来告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这一闹腾,两级法院接连拍板,结果如何?这里面的法律门道,咱们一起来看看!
2015年初,新疆塔城的韩某和王某婚姻走到尽头。两人在儿子小韩刚出生不到1年时就闹起了离婚。说起来也怪,自打王某怀孕那会儿起,这对夫妻就没消停过,争吵成了家常便饭。
韩某本想走协议离婚的路子,可一想到自己心爱的儿子,他又打起了诉讼离婚的主意。殊不知,法院判决时依照《民法典》规定,把不满1周岁的小韩判给了母亲王某抚养,韩某每月需支付500元抚养费。
这判决可把韩某给惹火了!在法院判决书下达但尚未生效前,他竟干出了惊人之举——趁机将小韩带离新疆,还把手机号一换,人就这么凭空消失了!
王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四处找寻无果,只好向法院求助。法院也是没辙,只能将韩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盼他能知错就改。可谁知,这一走就是漫长的9年!
这9年里,韩某带着小韩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虽说条件不算优越,但韩某对儿子的疼爱却是实打实的。他掏空口袋,尽己所能给小韩创造最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2024年7月的一天,韩某心里那根刺终于忍不住了。眼看儿子都快10岁了,他琢磨着:现在可以光明正大地要回抚养权了吧?于是,韩某大摇大摆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韩的抚养权。
韩某振振有词:小韩现在都快10周岁了,按法律规定有权表达跟谁生活的意愿;小韩跟自己生活这么多年已经习惯了;而且王某从来没支付过抚养费。他认定,王某根本不具备抚养小韩的条件。
王某一听这话,气得直跺脚!她怒斥韩某:是你偷走了孩子又失联多年,我连见都见不到,怎么可能支付抚养费?你这是先违法,再倒打一耙!
法律分析法院审理此案时,可不是单纯看谁对孩子好,而是通盘考虑了法律原则与孩子权益的平衡。
一审法院的态度异常坚决——驳回韩某诉请!法官直指韩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法律面前不能耍小聪明,你先违法带走孩子,又想从违法行为中获益,这不是打法律的脸吗?
韩某不服气,立马上诉辩称:我虽然没遵守法院判决,但法律不是说要"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吗?小韩跟我这么多年,生活环境都稳定了,贸然变动对他不好!
二审法院却不买账。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抚养问题的处理应当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首要考量。
可韩某的做法恰恰是侵害了小韩的合法权益。他剥夺了孩子与母亲相处的9年光阴,这本身就是对孩子成长的伤害。
法院明确表态:虽然8周岁以上的孩子有表达意愿的权利,但这不是唯一标准。父母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同样重要。韩某公然藐视法律的行为,对小韩价值观的培养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小韩的抚养权依然归王某。法律再次亮明态度:违法者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益!
警示启示这起案件给所有家长敲响警钟:孩子不是私有财产,更不是婚姻破裂的牺牲品!绕开法律偷走孩子,最终受害的不只是前配偶,更是孩子本身。
⚠️ 无论多爱孩子,都不能以违法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必将自食恶果!
说实话,现在王某虽然赢了官司,可要重建与儿子的感情,还有多远的路要走?你认为,面对已经适应父亲生活的孩子,法院应该怎样保障抚养权交接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