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徕芬科技与“书瑶”名誉权纠纷在历时两年后,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公正判决。
网红主播“书瑶”在四大网络平台上累计300多万粉丝,具有一定带货能力。2022年,徕芬科技与“书瑶”达成合作协议,帮助带货产品。后来双方因合作发生了纠纷,“书瑶”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些涉嫌诽谤徕芬科技的言论。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随后,双方互相指责对方侵犯名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行为人以侮辱、诽谤的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了他人的名誉,给他人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认定为名誉侵权。
名誉权是否构成侵权,必须具备四点: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一审判决中,认定“书瑶“侵权罪名成立,“书瑶”败诉。败诉方不服,再次上诉。二审中,法院审理认为“书瑶”发布的侮辱性语言构成了对徕芬科技名誉权侵权,而徕芬科技所发布的视频是基于“书瑶”所发布的内容进行解释和澄清,不存在侮辱性语言,不构成侵权。
二审依法判决“书瑶”删除相关侵权文章,并在公共平台进行道歉,刊发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同意,同时赔偿徕芬科技经济损失33万元。
这起历经长达两年之久的名誉权纠纷,最终以徕芬科技赢诉告终。可哪怕终审已定,“书瑶”却无法法律判决,继续在其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陆续发布相关舆论,引导、批判徕芬,模糊判决结,引发新一轮“舆论战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徕芬科技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到法院直接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徕芬科技也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提交法院生效判决以证明其侵权,要求平台方面依法处理,否则可以追究网络平台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从来不是不法之地,无论网红还是普通人都应该尊重客观事实,知法守法,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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