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天下奇闻!”辽宁,75岁老人在家给自己打造了一副棺材,被邻居举报,不仅被罚款54000元,棺材还被环保局没收。老人想不通拒不执行:“我砍的是我自己种的樟木树,给自己做棺材怎么就违法了?”,岂料环保局将老人告上法庭,法 院的判决令人意想不到。网友直呼:长见识了!
一.【案情回顾】
在辽宁,有一位七旬老人王铁生,因为岁数大了,眼见着同辈人一个个地去世,看到他们家人处理后事的方式,出于对火葬的恐惧,他决定自己给自己提前准备后事。
多年前王铁生曾在屋后种过一棵樟木树,几十年后,如今树已成材,正好可以拿来当棺木用。
说干就干,这天,王铁生拿起斧头费尽周折终于砍倒了树,准备给自己打造一副棺材。
王铁生找来村里的木匠帮忙,两人在院子里嘁哩喀喳忙碌起来。
可是又锯又刨的,肯定会发出很大的声音,这时邻居不乐意了,说他们制造噪音。
王铁生只好改到中午干活,可是邻居还是不满意,他只好又改到下午才开始干活。
不知不觉中已到了年底,棺材快做好了,只剩刷黑漆了,万万没想到,环保局的人来了!他们说王铁生违法了,要没收棺材,还要罚他54000元!
原来,过年邻居的女婿回来探亲,邻居说起王大爷自己做棺材这个事,哪知这个女婿说:“他私自做棺材是违法的,以前你俩不是还闹过矛盾吗?正好,这次可以举报治治他!”,于是邻居还真就把王铁生给举报了。
王铁生不理解,自己没做错什么,为什么要受罚?
他拒绝交罚款,面对环保局咄咄逼人的命令,他一气之下直接躺进棺材,说:“你们要抬,就连我一起抬走!”
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但王铁生坚持自己没错,蕞后,环保局把王铁生告上了法庭。
法 院说,王铁生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和《森林法》。一审判决他败诉,王铁生不服,提起上诉。
然而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法官说,保护森林是每个人的责任,王铁生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这是违法的。
网友们议论纷纷,觉得法律应该有温度,对老人应该多些关怀。王铁生虽然违法,但他的初衷是好的,只是想死后能有个全尸。
二.【案情分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呢?
1.首先从老人王铁生的立场来看,他的行为只是出于,想给自己留个全尸的朴素想法,和对火葬的恐惧。
他认为自己种植并砍伐樟木树是合法的,因为树是他自己种的,并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6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这个角度来说,王铁生的行为似乎并无不妥,他只是给自己做棺材,又没有去售卖,凭什么不可以?
2.然而从环保局的立场来看,环保局依法行事,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此外,根据《森林法》第39条,即使是个人种植的树木,未经林业部门许可的砍伐也属于违法行为。
环保局认为,王铁生私自砍伐樟木树并制造棺材,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因此对其进行了没收棺材,以及罚款54000元的处罚。
3.法 院如何判决呢?在审理此案时,需要平衡法律规定与个人权利。
一方面,法 院支持环保局依法行政,保护森林资源和推动殡葬改革;另一方面,法院也需考虑到王铁生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对传统文化的坚持。
法院蕞终维持了原判,这表明法院认为王铁生的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即便他的初衷是出于对个人传统习俗的尊重。
也就是说,即使王铁生砍的是自己种的树,给自己做的棺材,也依然违法了。
三.【结语】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虽很重要,但执行法律时,也要考虑到人情。
同时也提示我们,每个人平时都应该适当了解下法律知识,避免无意中违法。同时,社会也应该对老年人更多些理解和关怀。
我个人认为,王大爷本意并没有违法的意愿,老人家想亲手操办自己的身后事,也是可以理解的,就处罚没收棺材,批评教育一下即可,罚款大可不必!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