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白亚军 通讯员 崔越 盛林)6月15日,石家庄海关所属京唐港海关关员在一艘装载有红土镍矿的入境船舶舱内,截获活体海蛇1条。据悉,该蛇体长约80cm,有黑色环纹,经鉴定,为扁尾海蛇,是河北省首次截获。
京唐港海关截获扁尾海蛇。王启辰 摄
扁尾海蛇为眼镜蛇科扁尾海蛇属的爬行动物,一般栖息于近河口岩礁沿岸。据资料显示,扁尾海蛇国内见于广西、福建、台湾海峡,国外分布于日本南部沿海、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几内亚、斐济等地。其毒液毒性非常强烈, 远超过眼镜王蛇,毒性约等于氰化钠毒性的80倍,毒液主要成分是神经毒素和各种酶蛋白。中毒的人和动物出现肌肉麻痹,多以呼吸肌麻痹导致窒息死亡。该物种随货进入国内,可能会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内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
京唐港海关截获的扁尾海蛇。崔 越 摄
该物种于2000年8月1日已被入列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近危(NT),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评估级别为易危(VU),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本次截获的扁尾海蛇为随货入境检出,但随着近年“异宠”热的兴起,人员非法携带寄递蜥蜴、蛇、甲虫等境外生物进境屡被查出。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除了具有官方动物检疫证书的犬、猫外,活动物、动物尸体和动物标本等禁止携带或邮寄入境。同时,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除合法持有《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不要脸,把港口要去了海关也归石家庄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