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性强迫女同事和自己发生关系,让人没想到的是,中途竟然放弃了

岩军军 2023-07-06 15:26:52

广东一名男性在试图对一名女性员工实施性侵犯后半途而废。妇女起诉他,强暴罪是否仍可定罪?法庭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田某是一名私营企业的职员,长得很漂亮,皮肤也很好。“红粉佳人,郎才女貌”,田某因为长得漂亮,所以在他的周围,一直都有不少人在追求他。阮某和田某年纪差不多,只不过他的工作时间较田某早,所以田某算是他的半个师兄。恰巧阮某也被指派给了田某,田某本人就是个热心的人,经常在工作中为阮某解答疑惑。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好,甚至还互相添加了好友。对于田某来说,自己帮忙阮某只是出于工作上的友情,而对于阮某来说,一次又一次的拒绝,才是真正的恋爱。看到田某的美貌,阮某又一次被卷入了“漩涡”中。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很奇怪的感觉,那就是她或者他,喜欢我。

在田某的一再协助下,阮某也渐渐被卷入了自己所构建的“梦网”之中。有一次,田某给自己买了一杯奶茶,阮某感觉再也掩饰不住自己的爱意了。但实际上,他的队友们都喝过。于是阮某便邀请田某在工作之余共进晚餐。到了饭馆,二人相谈甚欢,喝了两杯,有了几分醉意,借着昏黄的光线,阮某将田某按在手掌上,便展开了一番情意绵绵的表白。刚刚还有些旖旎的氛围很快就被田某的手臂给破坏了。田某向阮某说明自己先前的帮忙仅仅是为了帮同僚,令其产生了误解感到十分遗憾。此番回绝令阮某十分难堪,双方最终不欢而散。之后在工作中,田某也对阮某敬而远之。对田某倾心的阮某很是痛心。人心不能自抑,田某的所作所为,阮某都在暗中观察。数周后,一位新的男性员工加入了我们的工作。英俊而又有风度的新同事与田某迅速混熟,二人间的氛围更加暧昧。

阮某见状,心中一阵“急”。而这件事的转变,则是因为一次公司在国外举办的团建活动,饭局上众人都是喝酒过多,在这过程中,那位新来的男性员工还和田某进行了不少交流,甚至还有人在饭桌上挑拨,阮某心里的苦楚让阮某一口接一口的喝酒,没过多久他就有些迷糊了。在返回宾馆客房途中,阮某路过田某客房门前。一瞬间,酒意上涌,对自己的爱情又是嫉妒又是愤怒,于是阮某就以工作为借口,将田某给他开门。田某如狼似虎,阮某急忙将其按在地上,并恐吓其不许大呼小叫。田某一直在挣扎,但实力差距太大,根本无济于事。田某只好劝说道:“不是我对你没有感觉,而是感觉需要时间来积累,如果你现在不同意,那就当强|奸好了,咱们先从情侣开始好了。”听他这么一说,那阮某似乎也恢复了几分神智,手中的剑也慢慢停了下来。田某一见奏效,便趁势上前,一面劝解,一面走到门前。一想到自己喜欢的女子会因此恨上自己,阮某就清醒了许多。

阮某懊悔不已,一边饶了田某一命,一边向田某求饶,让她别去举报,否则这份工作就完了。田某表面上答应了下来,安慰了几句,但在他看来,这样的事情只会发生一次,而且他也有自己的心上人,既然在同一家公司碰面,那就赶紧报警吧。接到电话后,警察很快就开始了调查。阮某最后还是失败了,不过他还是用武力逼迫女孩和他上床。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属于强奸犯罪的未遂或犯罪的中止?《刑法》第23条、24条规定:“既已开始实施,但因非出于犯罪人的意愿而未能实现的,为未遂”。在实行行为时,如果行为人主动地放弃了自己的行为,或者对行为人主动地采取了积极的预防措施,则为行为人主动地作出了自己的选择。不同之处是:行为人的未遂仅限于行为人实行后,而行为人的中止则仅限于行为人实行时;未遂具有强制性,中止则具有预防犯罪后果的自动性。案子里,在田某的劝说下,阮某主动停了下来,没有任何外人插手。如果阮某主动放弃,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实施强暴。阮某的改过自新,为两边都提供了一次契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负面情绪,但是要懂得如何去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以免犯下大错误。当然,爱情并不能代表一切,正确的人总会在正确的时候到来,所以,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坚守自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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