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江:“人民调解超市”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与法同行 2022-10-20 19:43:59

四川省通江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通过建立“人民调解超市”运行机制,加快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了纠纷双方当事人表达利益诉求的空间和平台,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时间缩短、纠纷诉讼成本减少、结案效果最佳,减少了不稳定因素发生,做到了基层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上“高速”,实现“矛盾不上交”。

基础实抓,高标搭建“三级超市”。基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落实关键在基层和行业,整合现有的调解组织网络,将367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级调解超市”,负责受理调解村(居)的矛盾纠纷。乡镇党委政府作为“二级调解超市”,负责受理调解乡镇社区和“一级调解超市”未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县委政法委(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牵头组建“通江县矛盾纠纷联动调解超市”作为“三级调解超市”,负责受理调解县域内、“二级调解超市”未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另根据行业、专业设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1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超市”,负责受理调解14个领域的矛盾纠纷,如调解不成功,可向“三级调解超市”申请联动调解。

流程活抓,创新推行“自选模式”。为增强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参与感,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不断创新规范调解流程。一是调解员“任你挑”。目前,全县建立了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法律明白人、退休干部、村干部、乡贤人士、法学会会员等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库,并将每名调解员的简历、照片、工作成果、擅长调解类别、联系方式等上墙公示,矛盾纠纷当事人则可自主挑选调解员。二是调解方式“由你选”。针对矛盾纠纷类型、复杂程度不同,已形成“简单事定时调”、“复杂事下访调”、“疑难事邀约调”、“其他事陪同调”的四调模式,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则可根据纠纷类型、诉求和自身实际自由选择调解方式。三是调解效果“请你评”。每件矛盾纠纷调解结束后,均会向当事人发放《矛盾纠纷调解评价测评表》,该测评结果将作为调解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调解成果记入调解员的业务档案。

机制常抓,大力推行“四调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前期排查和及时化解同等重要,通江县将矛盾纠纷公为“简单事、复杂事、疑难事、特定事”等四个等级,采取“定时调、下访调、邀约调、陪同调”等四种化解措施,确保基层矛盾纠纷不激化、不升级。“定时调”化解“简单事”。在“人民调解超市”办公室和乡(镇)司法所、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搭建人民调解接待“说事平台”,确定每乡(镇)赶集日为“定时调解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基层司法所和乡(镇)相关部门参与,听取群众诉说矛盾纠纷事由,及时把群众的“简单事”化解在现场,把纠纷苗头消解在村(居)内、乡(镇)内。“下访调”化解“复杂事”。对于“定时说事”不能化解的,由乡(镇)、县级部门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超市”调解员开展下访,深入事发地、走访当事人,听取矛盾纠纷事由,组织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调解,把群众的“复杂事”化解在发生地、化解在群众家门口。“邀约调”化解“疑难事”。对于“下访说事”不能化解的,由乡(镇)党政、县级部门主要领导邀约时间、地点、人员,听取调解员等工作人员汇报和矛盾纠纷当事群众陈述,组织现场调解,把群众“疑难事”化解在基层。“陪同调”化解“特定事”。对于“邀约说事”不能化解的,由乡(镇)、县级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专职维稳工作联络员陪同当事人到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申请调解或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调解,将群众的“特定事”陪同引导帮联化解。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6名人民调解员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人被授予“四川省首席人民调解员”;6人被表彰为“四川省‘十佳调解能手’”;10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四川省“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4人被授予“巴中市‘五星级’人民调解员”; 32人被授予“巴中市‘人民调解能手’”。

全县共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419个,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2125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000余件,成功率达98%。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得到有效治理,案件发生率直线下降。(谭名涓 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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