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最怕的事情莫过于怕被人“碰瓷”,毕竟被人“碰瓷”这件事却是无法提前预知并避免。
然而现实生活中就是存在一部分人靠着碰瓷谋取私利。
对于这类人来说,无论旁人如何劝告或是情况多危险,都不妨碍他们“碰瓷”他人。
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沈阳就有一个常年靠着“碰瓷”来“发家致富”的女子——李某。
对她来说,如何去“碰瓷”已经不是难事,可能她自己也没有想到自己最终会栽倒在“碰瓷”这件事情上,搭上自己的性命。
案情回顾
事发当日,李某照常来到大街上寻找自己的目标车辆。
长期的“碰瓷”事业让她对各种豪车都烂熟于心,这次她打算寻找一个目标好好讹上一笔。
转悠了一会,李某就找到了她的目标车辆,让她兴奋的是车主还是个漂亮的年轻女子。
对于李某来说 这样的人最好了,年轻人面对这样的事情大多都不好意思和他们理论,况且开那么好的车估计也是个不差钱的。
锁定好目标之后,李某便朝着车子走了过去,她提着手里的袋子准备好之后便开始了自己的“表演”。
她甚至戏很足的将袋子扔到了离她不是很远的地方。
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丁某并没有注意到她的一系列动作,甚至在做完手头的事情便启动车准备离开。
开车离开的丁某感觉到了车子好像轧过了什么东西,她以为是什么垃圾或者什么别的东西并没有在意。
可是通过后视镜她看到越来越多的聚集在自己刚刚停车的地方,感觉到不对劲的她立马下车查看。
当她看到一个女人流着血躺在那里的时候,丁某吓懵了。
周围的人越来越多,纷纷提示她赶紧叫救护车并报警。
救护车很快将李某带往医院,而丁某也被警方带到了警察局。
法院判决无罪
丁某被带到警察局之后还是没反应过来到底发生了何事,直到医院传过来李某因为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之后她才慌了。
一开始警方也以为是丁某开车将李某碾死,但是经过调监控和周围人群的描述才发现原来李某竟是“碰瓷人”,而丁某确实不知道李某在自己车子底下。
然而李某的家人并不这样认为,反而是向丁某索要100万,美名其曰办理李某的后事和给家属的抚恤金。
警方将该事件的全部资料和证据递交给法院,经过法院的一系列审查之后,最终判决丁某无罪,不需要对李某的死负法律责任。
而李某的死因是因为自己想要讹丁某,搭上自己的性命实属自作孽不可活。
说事理法
“碰瓷”在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碰瓷”其实在法律上属于敲诈勒索,也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对方,企图占有对方的公私财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的处罚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敲诈的金额来看,不同的数额相对应的处罚不同。
李某从事“敲诈”已经有好几年了,如果要细数她所敲诈的金额估计也不会少。
法院对于丁某无罪的认定有效吗?
有效。丁某在该案件中,并不知道李某在自己车子底下,并且有证据证明这一点。
而且丁某也并没有将车子停在不该停的位置。
虽然丁某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李某死亡的结果,但是在主观意愿上并没有伤害李某的故意或者过失,因此该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法院对于丁某无罪的认定有效。
李某的家属向丁某索求一百万赔偿,丁某是否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
不需要。虽然法院的判决丁某无罪,但是李某的家人却始终觉得要不是丁某,李某不会搭上自己的性命。
所以他们找到丁某要求丁某赔偿,但是丁某不需要负责任,便拒绝了李某家里人的要求。
李某的家属也在丁某拒绝赔偿之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丁某赔偿。
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丁某并不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所以最终李某家属的诉求被驳回。
结语
“碰瓷”的人现在其实已经没什么市场了,因为随着法律的普及,以及互联网的发展,大家对于这种情况已经可以很好的解决。
无论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还是利用其他办法拆穿“碰瓷人”的阴谋。
总之被碰瓷的事情越来越少,当然也是没有完全不存在,只不过这些人没有那么容易就得逞了。
案件中虽然丁某没有错,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确实会对她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心理方面。
一个和谐的,有温度的社会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建设,想要获得不义之财终究不是一条正路,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法律的边缘来回试探,稍有不慎说不定就得付出巨大的代价。
毕竟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法律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善恶终有报,不存在一直侥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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