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年过六旬的男子阿亮(化名)因在厕所对一名男子实施性骚扰,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行政处罚,拘留5日。阿亮不服此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行政判决。
据判决书显示,2023年8月5日,宝山公安分局接到两起报警,报警人称在宝山区男厕所遭受性骚扰。警方当日受理案件,并对阿亮及报警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后,警方认定阿亮的行为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阿亮认为处罚过重,宝山公安分局复核后维持原处罚决定。
阿亮在诉讼中称,他因崇拜肌肉力量,跟随一名体格健美的小伙子进入厕所,并与其交流。他先后摸了对方的手臂肌肉、胸肌和腹肌,但未触碰腰部以下部位。阿亮表示,整个过程是在对方的默许下进行的,双方还有语言交流,对方没有表现出不满或拒绝。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宝山公安分局具有行政处罚职权。被告在受案后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在听取阿亮的申辩后,维持原处罚决定。法院认为,被告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阿亮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