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元气满满的小新
编辑|翻斗花园王大爷
5月17日,江苏南京,一万多的车修了12万保险公司拒全赔,法院最终判定赔偿了9.9万元。
事件回顾2020年11月27日,张某驾驶客车与万某的轿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张某全责。
万某的车损被评估为12.6万元,并实际花费了12.6万元修车。然而,保险公司只认可车辆实际价值9万多元,拒绝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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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认为应该按实际维修费用赔付,于是将张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江宁区法院判决,车辆修复费用明显高于实际价值,属于过度维修,人为扩大了损失,因此只赔偿9.9万元。万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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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法院判得合理,保险赔偿应基于车辆的实际价值,而非过高的维修费用。
另一些人则认为车主为保证安全和性能选择维修,保险公司应该考虑实际维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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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突显了保险理赔中的矛盾,提醒车主在修车前了解保险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话题一发到网上,评论区瞬间就炸锅了!上万条评论蜂拥而来,
其中一些网友的评论更是精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干嘛要修?买辆新的不香吗网友:就是不买才要维修啊,你开始就答应买新的谁还那么多事
我的车才16万,我买300万的第三者保险还有用吗网友:三者是赔别人的,你的车是用车损赔,最多赔16万
难怪卖零件比卖车的赚钱网友:是4s店跟保险定损专员的胃口已经无边无际了
但是买保险不会因为车子折旧了而少钱呀网友:会啊,全损险会变化啊
个人观点这起江苏南京的保险理赔纠纷,双方的立场和法院的判决都有其合理性。
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9万多元)拒绝全额赔偿12.6万元的维修费,旨在防止不合理的高额理赔。这符合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原则。
车主万某认为,应按实际维修费用赔付,选择修车是为了恢复车辆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这是许多车主的普遍诉求。
法院的判决认定,维修费用远超车辆实际价值,属于过度维修,人为扩大了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只需赔偿9.9万元。这在法律和公平之间找到了平衡,避免了不合理赔付,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
有些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合理控制赔付金额有助于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另一些人认为车主为恢复车辆性能所花费的实际维修费用应得到更灵活的处理。
这起案件反映了保险理赔中车辆实际价值和维修费用的矛盾,提示双方在理赔时应更注重沟通和理解,同时也显示出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确保既保障车主权益又维护市场公平。
编辑注: 文中网友的评论反映了社会多元化的声音和观点,但并不代表本文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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