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罗永浩再次被“限高”有不同的看法

有情树 2020-12-12 09:07:51

首先声明一点,我对法院按法律办事是完全赞成,没有异议的。这里想说的是债权人有时候是否有必要申请强制执行限制债务人的有关行为?现有法律条文是不是能修订的更灵活一点?

我们先要确认一点,罗永浩老师是创业失败落下的经济债务纠纷,并不是犯的什么伤天害理、严重违反法律的刑事责任。

什么是老赖?个人认为不能把“欠钱不还”就简单地判定为老赖,应该是“有钱故意不还”才是老赖!

通过罗永浩老师过往的经历,以及再次创业失败后的表现看,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不是一个“老赖”,而是一种人生经历的不得已、一种无奈!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金钱至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应该对勇于创业、奋力拼搏的创业失败者多一点包容,多一点耐心。

试想一下,罗老师欠了六个多亿,如果就靠正常的上班,这辈子肯定是没希望还掉这笔债了。能还掉这笔债唯一的希望就是还要继续创业!

说到这里作者有点想哭了,为自己也为努力创业但失败的同行者。

本人也是创业失败落下了一身的债务,每天被各种催债,惶恐不安。现在上班一个月一万多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还清债务,重新步入人生的正轨!

所以,很替罗老师现在这种状态高兴,还能组织起一支团队,继续公司化运作,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有生之年还清这么巨额的债务,否则恐怕到死那一刻也还在还债中。

限制高消费固然是一种惩戒债务人,促使其履行还债义务的手段。但是如果其乘坐飞机、高铁,不是要去旅行游玩,而是因为这样可以更高效的工作呢?更高效的工作就能带来更多的收益,难得这样不是可以更早更快的还清债务吗?不是债权人你更愿意得到的结果吗?

所以,我们最好的办法不是先想着惩戒债务人,况且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他也是他自己创业失败的受害人!最好的办法是先确认这个人是不是有强大的还款意愿,但是只是暂时不能、身不由己!确认这个人是可信的,那不妨再多一点容忍,继续给其拼搏的机会,结果才可能是两全其美,双方共赢的!

最坏的方式是搞的债务人亲人朋友、社会关系全破坏了,让其生存都困难。其正常的工作生活都没有了,何来的经济收入还债呢?结果只能是双方都继续受损,矛盾升级,甚至危害到社会安全。

个人的观点是债权人对罗老师这样的债务人还是能不申请“限高”就先缓一缓吧,毕竟早日还清债务才是你要的真正目的,你说呢?

为继续拼斗的罗老师点赞,也希望更多创业失败的朋友包括我自己能早日还清债务,重新走上人生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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