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中国商务新闻网讯(刘卫 顾灏 李早)元月3日,丁某与陈某来到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新都派出所,陈某报案称丁某从其处购买了一辆轿车,却一直各种搪塞,迟迟未将剩余购车款交予陈某,而当问及车辆去向,丁某竟称轿车已被其转让出售。民警李奇峰感到十分蹊跷,从丁某的行为来看,这并不是经济纠纷,极有可能涉及诈骗。
原来,丁某在认识陈某前已负债累累。丁某从朋友处得知陈某手上有一批4S店抵工程款的新车,遂萌生了把陈某手上的车子骗到手,然后再把车子卖掉来还钱的想法。2019年9月份,丁某到4S店看车后与陈某议定价格23.5万元,并提出分期付款。陈某同意并与丁某签署了一份购车款协议,丁某在支付首付3.5万元后,将车开走。后丁某将车开到大丰以21.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售卖给了二手车商家。
丁某向警方表示,其根本没有打算还钱给陈某,并以各种理由推脱。到2019年11月时,丁某甚至伪造了一份房产证给陈某,骗陈某其有能力还钱。陈某见丁某根本没有要还钱的打算,遂将丁某带至新都派出所报案。
办案民警李奇峰表示,“丁某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经构成诈骗,而丁某竟然还与陈某一同到派出所处理,实在胆大包天,最终却自投罗网。”目前,丁某已被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家属得知后已协助警方将赃款悉数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