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家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开门杀”这一现象越发引起关注。2023年底,泰州泰兴市民张某遭遇“开门杀”,至今仍然昏迷。
事发当天,王某开车送同事李某回家,到达目的地后,坐在后排的李某直接打开了左侧车门,将正巧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张某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和李某因未确保安全开门,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张某未佩戴头盔承担次要责任。

泰兴市人民法院虹桥法庭法官助理 叶磊
受害人没有戴头盔,头部着地,当场昏迷,然后被送到医院,辗转好几家医院,花费大概40多万的医疗费。事故发生一年多时间,到现在没有醒过来,一直在昏迷状态。
事后,张某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李某以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王某认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张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泰兴市人民法院虹桥法庭法官助理 叶磊
后排乘客认为,虽然开门下车是一种独立的行为,但是事实上也属于驾驶员使用车辆的行为。保险公司认为从投保的车辆来看,只保驾驶员,至于后排乘客开门造成他人损害,不应该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王某和乘客李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共同侵权。
泰兴市人民法院虹桥法庭法官助理 叶磊
驾驶人在路边停车具有交通违法性和危险性。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具有危险性。两个人的违法行为相结合,共同造成受害人的损失,两人存在共同的过失,都没有观察后面车辆的来往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驾驶员王某和乘客李某承担90%的连带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10%的责任,由张某自行承担。
下车开车门的动作看似简单,可如果驾乘人员有所疏忽,很可能酿成事故,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一直以来,遭遇“开门杀”的案例十分常见。
在无锡江阴市青阳镇,胡某驾车在青桐路46号地段停车后,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的时候,一辆电动自行车从胡某车后方驶来,避让不及直接撞上了胡某打开的车门,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受伤。

在扬州,陈某驾车在南通东路临时停车,因开车门太突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许女士经过时,来不及反应,被车门撞倒受伤。

在淮安,一名轿车乘坐人因为开启车门不当,造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男子瞬间倒地不起。

淮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 杨雨欣
建议广大驾驶员和机动车乘坐者使用荷式开门法下车,用远离车门的那只手开关车门,使身体和头部有自然转动的过程,能够看到后方来车的情况。
来源: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