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碰瓷”新高度:10米远也能赖上你?交警判决引争议

井盖有点空 2024-09-21 10:19:27

在这个世界上,有时候事情的发展就像是一出荒诞剧,让人哭笑不得。最近在河南郑州,就上演了这么一出让人啼笑皆非的戏码。一位男士开车在路上,后面一位女士骑车摔倒了,结果这位女士报警称男士肇事逃逸。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离谱?但更离谱的是,这位男士的车后方摄像头可是把全程都拍下来了,女士摔倒的地方离他的车足足有10米远!

交警到场后,根据视频证据,判定男士的车因为压线,所以负次要责任,而女士负主要责任。但女士却坚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这不禁让人想问,如果离这么远都能判定车主有责任,那这交警的判断力,是不是也太“精准”了?

这事儿要是真就这么定了,那公信力何在?难道我们以后开车出门,只要有人摔倒,不管离我们多远,我们都有责任?这不是明摆着的“碰瓷”吗?

说到“碰瓷”,我想起了老家那边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一位车主在路上正常行驶,超车并线后,后方的电动车突然摔倒,双方并没有发生任何触碰。车主本以为自己没事,结果县交警队却判定他全责。车主不服,申请复核,市交警队撤销了责任认定,要求重新认定。但县交警队再次认定车主全责。这事儿到最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都走完了,却还是个冤案。

每个个案可能都有特殊情况,但公信力,往往就是在这样一次次的执法中,被慢慢消耗掉的。交通事故,本质上是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侵权的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在这个案例中,即便司机压实线属于违法行为,那这个行为和女子的损害事实之间,又有什么因果关系呢?

如果视频证据为真,那么这个责任划分显然是有问题的。大概率是交警定责时,车主没有提交这份证据。所以我支持车主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3日内,向原交警部门或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责任复核,争取无责。

至于那名女子,如果精神智力正常,应该不会认为前车是肇事逃逸,她的行为明显有“碰瓷”的动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可以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索赔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也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诈骗”来认定,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如果复核后司机无责,那么希望严肃处理这名女子,不能让“碰瓷”成为“成功血赚,失败不亏”的买卖。法律不能姑息养奸,否则社会公正何在?

这起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我们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问题要冷静处理,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公正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让“和稀泥”式的执法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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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1 14:30

    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本就不稳。不能全赖别人。

  • 2024-09-21 15:31

    严肃处理的首先应该是交警!

  • 2024-09-21 14:59

    这女的是不是从精神病院逃跑出来的?

  • 2024-09-21 15:26

    压线跟这事故没直接因果原因啊 你要说骑车拐弯 或者掉头 勉强还能沾边 压线不压的都不会是自行车急刹车的原因啊

  • 2024-09-21 15:04

    那是正规警察么?

井盖有点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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