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回望绣成堆,山顶千门次第开。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这首诗出自杜牧的《过华清宫》。
描写了唐玄宗为了满足杨贵妃的喜好,专门派人千里飞骑去南方给杨贵妃运荔枝的故事。
不论是唐朝还是今日的长安,都是不产荔枝的,但是杨贵妃却能吃上新鲜多汁的荔枝,由此可见贵妃的尊贵。
《过华清宫》不仅写出了两人之间的爱情,也写出了唐代方便的交通。
唐朝时期的荔枝多种植于岭南一带,去往岭南常常要通过蜀地,李白曾经说过:“蜀道难,难于上青天”。
由此可见跨区域行走的不便,但是唐朝却能做到“一骑红尘”和“千门次第开”。
长安作为唐朝的国都,国际性的大都市,交通极其发达,仅长安城内就有11条南北向的大街,14条东西互通的大街。
盛唐之时,长安车水马龙,熙熙攘攘,好不热闹,让人们具象看到了唐朝的瑰丽。
那唐朝的交通究竟是怎样的?唐朝出行到底贵不贵?当交通事故发生之时,政府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唐朝的水运、陆运交通的通达唐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文化之辉煌,交通之通便是此前任何一个朝代都没有办法比拟的。
魏晋南北朝之时天下大乱,战争频发,朝代更迭,百姓苦不堪言,在这样的情况下,百姓连吃饱穿暖都是奢望,又怎会致力于生产发展,经济发展交通呢?
因此南北朝之时,交通极其紊乱,一直到隋朝建立,朝廷才重新重视起了交通,隋帝极力打通大运河就体现了这一点。
唐朝建立之后,在隋朝的基础上开始发展起了交通运输业。
国家安定之后,唐太宗开始经营西域,接连灭掉了东突厥和高昌等地的政权,将西部地区纳入了唐朝的版图,打通了商路,设立了完整的军政机构。
交通的稳定,也是唐朝丝绸之路繁荣的可靠保证。
唐朝的交通设施主要分为陆运和海陆两条。
政府在发展陆路之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通官道,并在特定的地点建立了大量驿站,以供行人吃饭、睡觉、换马、休息,与今日的服务站多有相似之处。
除此之外,唐朝还对道路管理和道路绿化尤为关注。
据古书记载,唐朝还设立了专门看管绿植和种树的官兵,道路两旁的树木不仅为行人提供了遮阴的屏障,而且还净化了空气,真正造福了百姓。
俗话说得好,要想富,先修路,随着唐朝的交通通达度越来越高,旅游业、运输业和饮食业也迅速发展。
商人们在重要的交通枢纽站附近开设了大量旅店,赚取了非常可观的利润,这些道路和旅店不仅便利了唐朝本朝人,也便利了来往的日本僧人和西域商人。
其二是水路交通,唐朝的水陆交通建设是在隋朝的大运河基础上进行的。
唐朝中后期经济重心的南移,南方经济的发展与大运河的修建息息相关,唐朝鼎盛时期,国内便已修建了11座桥、4座浮桥了,千古留名的赵州桥就是在隋唐之时修建的。
官府在开通运河,管理水运和漕运的时候也进一步革新了造船技术。
唐朝之时,匠人们对于船舵的设计进行了改革,将原本的斜入式船舵改为了垂直式船舵,提高了船舵的可操纵性。
除此之外,唐朝人还在船上添加了披水板,增强了船只抵御风浪的能力。
唐朝中后期,百姓已经娴熟的掌握了依靠北斗星进行定位的航海技术了。
随着水陆和陆路的开拓、商业的繁荣、驿站制度的完善和造船技术的提高,整个朝代的交通也变得更加快捷便利了起来。
商品交互更为频繁,经济也迅速繁荣,可以说唐朝经济的蓬勃离不开交通的发展。
随着交通进一步发展,朝廷完善了相关交通法规随着马车跑的越来越快,船航行的距离越来越远,唐朝出现了多起交通事故,由于唐朝朝廷监管能力不足,法律不完善,因此肇事逃逸的事情常有发生。
唐太宗在位之时,经济繁荣,国家呈现出了万国来朝的景象,而在长安城中就经常会发生快马伤人,马车践踏商品等交通事故。
频发的交通事故令地方官员尤为头疼,李世民为了改变这样的局面,使交通越来越规范,颁布了交通法规《大唐仪制令》。
《大唐仪制令》令对子民的出行做出了详细的规则,该政令极具阶级色彩。
它规定普通人在外出之时,必须主动向达官贵人让路,年轻者必须向年长者让路,遇到交通事故之时,必须及时处理。
正是因为唐朝的交通法带有阶级色彩和身份色彩,所以唐朝官员之间还经常出现过因为让路问题而爆发矛盾的事件。
政府为了严惩违规者,使该法规更具权威性,明文规定“在城内街巷和人群中无故走车马者,苔五十”,伤人者按具体情况判刑,情节严重者甚至还会被判流放。
唐朝的刑事诉讼制度有多完善,法规有多明晰,从一则故事中便可以看出,就在公元762年,中西路交通枢纽高昌城发生了一起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
彼时,高昌城中的几个小孩在商铺前玩耍的时候,一辆拉土坯的牛车撞伤了他们,一男一女两个小孩受到了重伤,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危在旦夕。
此事发生之后,小孩的家长立即向官府提交了陈词,详细的讲述了小孩在店前被牛车撞击的过程,并要求肇事的人进行赔偿并负责。
肇事人是一名3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他是被雇佣的长工,这次来高昌是做生意的,官府在审查案件的时候详细的询问了肇事人撞车的过程、当时的情况和处理办法。
肇事者在铁的事实面前承认了这一切,向官员表示,他会先帮着小孩的家人一起照顾小孩,承担医药费,如果小孩不幸身死,那他愿意接受法律责任。
后来官府走相关程序将他放了出去为此事负责,但是不允许他与雇主离开高昌县。
由此可见,唐朝之时对于交通事故的追责和处理已经有很完善的机制了,政府能够兼顾情与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身伤害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人文性。
唐朝的交通商业发展与交通费用随着唐朝的交通越来越便捷,人们的基础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开始关注起了出行的质量。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在家中养马或者驴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所以租赁公司诞生了。
唐代的租赁公司与今日的出租车公司颇为相似,他们会在特定的交通枢纽或闹市中设立店铺,专门用来养马、牛、驴之类的牲畜。
这些牲畜不仅能够载人,而且还能够用来运输货物。
唐代最贵的是马车,马车每天大约能够行35公里,若是乘客行李过多的话,那车夫则要加收金钱,驴的速度较慢,价格相对较低,还驴的地点也更为灵活。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便雇驴三头,骑之发去。驴一头行廿里,工钱五十文”,由此可见驴的租赁价格与行驶路程相挂钩,与今日的出租车打表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最划算的当属水路,唐朝的水路四通发达,船只的容量比马车更大,因此价格也更低。
虽说唐朝的雏形与租赁价格相较于前朝来说已经相对低廉了,但是对于普罗大众来说,交通费用仍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也有很多人在外出的时候选择步行。
例如每到科考之时,就会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书生步行前往京城,按照一个普通人的脚力来算,人一天大概能够走25公里的路,其速度与船的速度大致相仿。
对于年轻力壮的小伙来说,步行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唐朝作为一个以农耕为主的国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在当地耕作种田,因此唐朝百姓大多安于守土,政府也不鼓励百姓远行。
再加上唐朝的交通道路和出行方式都具有一定的阶级色彩所以,百姓的出行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综上所述,唐朝的交通线路非常发达,唐人的出行方式也非常多样,若是百姓、商人或者官员有事出行的话还是比较方便的。
但是由于唐朝的整体生产力和科技水平不如当代,因此远行对于百姓来说也并非是一件随心所欲的事情。
参考资料:《后唐书》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
《大唐仪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