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勿以善小而不为……
作者/南海看云
人有三急,但当你内急时候,匆匆忙忙想找地方解决问题,却遭到别人拒绝,还被人谩骂,这个时候,你心中估计也是气愤不已,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更大的矛盾冲突发生。
江苏苏州一名女子外出,突然感觉自己内急,赶紧想找到地方解决,刚好看到社区服务中心,急忙进去想借用厕所,谁知道被粗暴拒绝并被谩骂……
事情发生经过描述
视频显示,女子急忙进去说借用厕所的时候,刚好撞上了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女子说借用一下后,被窗口的工作人员制止,不能上厕所,女子气愤不已,就与工作人员争辩,之后女子称被该单位的工作人员辱骂十几分钟……
因为这样,女子与工作人员起了冲突,因为吵架声音比较大,一度惊动了该服务中心的副站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当着自己副站长面,更是言辞激烈,说话越来越大声,表现得非常不一样。
女子表示自己要投诉,但该工作人员叫嚣,让女子随便去投诉,领导站在对面,看她能把自己怎么样?
事后社区工作人员回应
事情发生后,女子把视频发到网上,造成舆情,面对群众的关注,该社区工作人员是这样回应的。
视频中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的卫生间原则上不对外,只给内部人员使用的,还有前来办事的居民急了,是可以使用厕所,但该工作人员对前来借用厕所女子语言不够友好,态度确实也不对。
该工作人员承认,我们单位有错了接受社会的批评,但是调查的结果还没出来,结果出来后会在官方平台发布通报回复。
“我们社区接受批评,做错了事就是做错了事,我们态度不好我们也有错,但她也不能直接去骂我们工作人员。”
网友留言:小小厕所看出不一样的权力
看看网友留言,也是议论纷纷。
如果是你借用了卫生间,还被破口大骂了,你还不还口?还网名欺软怕硬的?这样的人能为人民服务吗?这样的单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这些人必须开除。这是玷污了为人民服务。
既然是形成了体制内外,体制外的人当然是不能进体制内的厕所大小便的。干部与群众不是一个等级,上厕所也应该分干部卫生间,老百姓公厕,不同人应该上不同厕所……
很多单位的厕所,没有任何歧视,只要你不躺着,一样可以让人在那里过夜。用我们纳税人建起来的东西,我们却只能远远的看着,是换个招牌吧。
衣食住行都是人民供养的,结果人民去社区上个厕所都不行,还原则上不对外,既然你们不服务人民,那么你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曾经看过一条新闻,好像是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所有机关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假如没有这政策,社区的做法也是严重错误的,这已经不是态度问题了,是人性问题,无知无良无德,应该受谴责并诚恳道歉并处理,还要向全社会公布。
社区社区,社区是为啥人工作的?但是现在社区地位越来越牛了,早期进去的人就像当初公益岗似的,进去的都是有头有脸背靠大山的亲戚朋友的,她们怎么能用心为人民服务心里想着社区居民?
党群服务中心不就是为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的吗?而且也是花纳税人钱盖的吧!如果名不符实就把名字去掉吧,也别挂羊头卖狗肉了!就算普通老百姓自己家里借下厕所,一般八九成都会同意,何况你这个是为人民服务的地方,就借下厕所都那么难,不要说办其他事情了。
为人民服务,不光是一句口号,应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如厕这点小事,都不能为人着想,说明平时心里就没有装着老百姓。
社区是最基层的政府,为基层群众服务,借个厕所方便一下又有何妨,这不是态度问题,是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行为准则贯彻落实不到位。
……
不过也有人提出这样的事情:
上厕所摔倒了可以告社区吗?不让进只是道德谴责,摔倒就是法律了,想想都是怕了啊。
反思:服务群众无小事
这事情发生,好像是社区工作人员和女子的冲突,实则是服务人员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冲突。
女子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是被服务对象,确实是可以借用厕所的,但被拒绝,进而产生冲突,这会损害在群众中的声誉。
目前该服务中心的主管单位已经介入,调查结果未出,估计又是因工作作风不到位酿成的负面舆情事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是专门为党员和群众服务的地方,要诚心诚意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内急需要上一下厕所,还拒之门外,令人怀疑这公共机构的定位究竟是服务党群还是服务自我。
退一步说,就算是群众放着周边的公厕不上,来服务中心上厕所不合适,也不能破口大骂,毕竟伤害群众感情。工作人员代表的不是自己,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乃至地方政府,对待有合理需求的群众,用辱骂相待,导致服务对象寒心不满,无形中破坏服务中心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实在不应该。
@南海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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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你竟然敢发视频,不怕半夜被警察敲门吗[得瑟]
建议社区以后就在公厕办公,社区=厕所。
这种给社区抹黑的初生就该送刑场处死!
在天津她们保证不敢,吓死她,还敢骂人,不会的,借她俩胆!
社区服务中心,这几个大字,再对比它们的行为,啪啪打脸啊!借个厕所都不行,还能服务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