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俩继承了男子的遗产为由,要求母女俩承担还款义务。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表示,陈某女儿的说法没有毛病。如果人去世后,卡里还有余额,想取出来,银行会要证明亲属关系,现在银行要她们还钱,她们要求银行证明亲属关系,合理合法啊。也有意见表示,人死债消,银行想要回5.8万元,可以找陈某要去,干嘛缠着人家老婆女儿不放?从法律上讲,银行有两种依据,找陈某妻子和女儿还钱。第一种,陈某妻子和女儿继承了陈某的遗产,银行可以要求他们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欠款。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银行以此要求陈某妻子和女儿还钱的前提是,两人继承了陈某的遗产,如果她们没有继承陈某的遗产,也不愿归还超过遗产的部分,那两人便没有还款义务。法庭上,陈某妻子提交了陈某还款证明、贷款明细,证明陈某生前欠了很多外债,他透支的信用卡和拥有的遗产,早已归还欠款。第二种,银行可以陈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陈某妻子还钱。注意,只能找妻子,不能找女儿!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
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透支信用卡时,妻子没有共同签名,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一般来说,这笔债务属于陈某的个人债务。但如果陈某透支信用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那银行可以要求陈某妻子承担还款责任。注意,民事诉讼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银行如果要求陈某妻子承担还款责任,需要证明陈某和陈某妻子系夫妻关系,且陈某用信用卡刷的5.8万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可银行没能完成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反之,陈某妻子提供的证据显示,陈某透支信用卡后,直接拿去还债了,根本没有用于日常家庭生活。最后,法院经审理,判陈某妻子和女儿不负返还义务,银行败诉。银行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遂驳回银行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