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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铃铃~~”深夜警察局的报警电话响了起来!
“喂!是110吗?我的妹妹失踪了,你们快帮我找找吧。”警察接到了一女子的报警电话,该女子焦急的声音立即引起了警察的重视。
警察连夜出警,对该案件展开调查,真相竟然让办案多年的老刑警都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
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消失的妹妹
2015年11月22日深夜,在美丽的黄山脚下,警察接到了一女子的报警电话,称其妹妹闫某失踪了。
据报案人称,闫某在11月22日下午说要去朋友家玩儿,然后就骑着电动车出去了,一直到半夜都没有回来,闫某的姐姐左等右等都不见妹妹回来,给妹妹打电话也打不通,一种不好的预感在闫某姐姐的心中产生。

闫某的姐夫还劝说,闫某那么大的人了,兴许一会儿就回来了,让闫某的姐姐不用担心,先睡觉吧。但是闫某的姐姐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的睡不着,于是还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根据监控发现,闫某骑着电动车离开家以后,就到了一处小区里面,但是之后并没有发现闫某离开小区的视频监控,于是警察推测,闫某肯定还在小区里面。
于是警察对小区展开排查,但是小区居民实在是太多了,不知道闫某到底是去了谁家。
就在这个时候,11月23日的凌晨,小区监控记录下了,一男子骑着电动车驶出小区的画面,该电动车就是闫某骑的那一辆。
据此,警察快速锁定,骑电动车的男子就是郑某,于是警察来到郑某家中,郑某称这个电动车就是自己的,是自己把电动车借给闫某骑了几天,闫某昨天是来归还电动车的,把车还了以后,就离开了,郑某也不知道闫某的去向。

面对警察的询问,郑某对答如流,而且表现也十分正常,虽然警察认为郑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但是警察没有证据,就只能先从郑某家中离开。
就这样线索又中断了,但是小区监控还是没有拍到闫某离开的画面,所以,警察断定闫某肯定还在小区内,一个大活人不可能就这样人间蒸发了,一点线索都没有。

于是,警察依然对小区进行走访排查,据郑某的邻居和房东交代,郑某是单身一个人,常年独居在此,并且郑某的邻居经常可以看到郑某领着不同的女子进出房间,邻居怀疑,郑某和这些女子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而闫某就是按摩店的一名按摩女,经常为顾客提供上门服务,于是警察又把重点放在了郑某身上,之前郑某对警察的询问表现的很淡定,为了避免打草惊蛇,警察让郑某的房东先注意观察郑某的一举一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给警察。

警察走后,房东一刻都不敢放松对郑某的盯梢,一直到11月26日这天,房屋发现郑某已经一天一夜没有动静了,于是房东就去敲了郑某的房门,但是无论房东怎么敲门,郑某就是不开。
于是房东就拿出钥匙打开了郑某的房门,发现郑某居然不在家中,房东环顾四周,发现客厅、厨房、卫生间一边狼藉,布满了灰尘,一看就是长年没有人打扫。

房东又推开了郑某卧室的门,发现卧室却打扫的干干净净,房东觉得十分奇怪,于是就在卧室转了一圈,认真查看,就看到角落里面有一处深红色的痕迹,房东蹲下身正想进一步查看。
突然从背后传来一个声音,差点把房东吓死!
“你是怎么进来的呢?你在看什么呢?”郑某问道,不知郑某何时回来了。
房东一个激灵,站起身,急忙说道:“没有什么,我就是来检查卫生的,你租我的房子一定要把卫生打扫干净啊,没什么事儿,我就先走了。”

房东说完,也不等郑某回话,三步并作两步的就走出了房门,赶紧回到了自己家中,这一次房东被吓得够呛,于是房东把自己的发现立即上报给了警察。
于是,警察立即开具了搜查令,迅速对郑某家展开搜查,卧室里地上的红色痕迹,经过检验正是闫某的血迹。
本来郑某还死不承认,但是在证据面前,郑某不得不承认所犯罪行,郑某说,11月22日下午,郑某约了闫某上门按摩,其实就是发生性关系,郑某说闫某就是一个卖淫女。
但是和闫某发生完关系后,闫某突然提出要加钱,于是郑某就和闫某发生了争吵,郑某就遭到了闫某的谩骂,在争吵的过程中,郑某一气之下,就把闫某给砸死了。

把闫某砸死以后,郑某害怕被人发现,于是就把闫某的尸体砍成一片一片的装进了编织袋内,进行抛尸,最后,在郑某的指认下,警察找到了编织袋,但是闫某已经死无全尸了,经过DNA比对,确认编织袋内就是闫某。
闫某的姐姐听闻此消息后,一度哭到昏厥,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的妹妹居然被人杀死了。
就这样,消失了四天四夜的闫某终于被找到了,郑某也因为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郑某就因为与闫某发生了几句争吵,就将闫某残忍的杀害,并且将对闫某的尸体进行分尸,然后抛尸,郑某视人命如草芥,郑某的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
一、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呢?
毫无疑问,郑某残忍的杀害了闫某,肯定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郑某死有余辜,其杀人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没有丝毫怜悯之心,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判决郑某死刑立即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二、闫某作为一个按摩女,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然后与顾客进行向交易,闫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呢?
闫某通过出卖身体获取金钱利益,已经构成卖淫。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郑某与闫某发生性交易的行为,也已经构成嫖娼。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闫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如果闫某还活着的话,闫某将会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同样也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在本案中,闫某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但是郑某将闫某杀害分尸的行为更是罪不可恕的,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郑某的行为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处罚!
小结希望大家都能做一个有底线、有原则的人,用道德和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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