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在地里捡了个金手镯,没想到竟不小心掰弯了,等还给失主时,失主竟让她赔偿5000元,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丽娟是一个农民,这一天她在地里掰苞米,突然看到一个金色的东西,刚开始她没有注意,后来这金色的东西有点反光。
王丽娟捡起来一看,是一只金手镯,这金手镯虽然很粗,但是很轻,应该是空心的,很软,王丽娟把金手镯捡起来后,放在了口袋里。
王丽娟就继续干农活了,就这样忙到了傍晚的时候,有一个女的叫刘颖的来了,说:“大姐,你看到一只金手镯了么?我金手镯不见了”
王丽娟有点犹豫说:“我确实捡到了,你的手镯什么样的”
刘颖描述了一下,但王丽娟还是觉得不放心,说咱俩去附近的派出所吧。
王丽娟领着刘颖去了最近的派出所,派出所让刘颖提供了手镯购买发票以及照片。
在派出所的见证下,王丽娟将口袋里的手镯交给了刘颖。
就当王丽娟准备离开时,刘颖说:“我这手镯怎么弯了,而且还有划痕”
王丽娟拿过来一看说:“可能是我放在口袋里弄的,也有可能是本来就这样,而且我看也不明显”
王丽娟就说了这一句话,让刘颖很不高兴:“什么不明显啊,这多明显了,大姐,你捡到我的手镯怎么不帮我好好保管呀,我这手镯还怎么戴呀”
王丽娟:“我反正把手镯还给你了,你怎么戴和我无关”说完,就打算走。
刘颖:“你什么态度啊,我现在手镯变成这样了,你必须赔偿我”
王丽娟:“我捡到你的东西,好心还给你了,你还让我赔钱”
刘颖大喊大叫,坚持让王丽娟赔钱。警察对二人进行了调解,但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
最后二人闹上了法庭,刘颖要求王丽娟赔偿其损失5000元,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刘颖认为,自己的手镯被王丽娟掰弯,还有划痕,并且造成了损失,王丽娟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丽娟认为,手镯不一定是自己弄弯的。当时只是说可能是自己放口袋里不小心弄得,自己好心将手镯还给刘颖,刘颖属于故意讹她。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颖认为是王丽娟将自己的金手镯掰弯且有划痕,影响了其佩戴,但刘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王丽娟造成的。
而且就算是王丽娟造成的,王丽娟作为拾得人,在捡到后,将遗失物交给了刘颖之前,也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
而且根据法院调查,金手镯弯的弧度较小,划痕也不明显,如果再让王丽娟确保金手镯细节没有损坏,明显加重了王丽娟作为拾得人的责任。
所以,刘颖的损失不合理,如果让王丽娟承担责任,显然有悖于公序良俗。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刘颖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好人难当,金手镯捡到还给你已经很好了,还要求赔偿,太不讲理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