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手机银行转账已成为生意场上的家常便饭。然而,倘若操作失误多汇了钱,而对方又对之置之不理,那该如何是好?2 月 27 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道,该院近日审结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犹如一场精彩的戏剧,一审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张某不当得利款项 306900 元并支付利息。
时间回溯到 2024 年 7 月 25 日,张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订购 100 件猪脚,每件价格 341 元,货款总计 34100 元。可在使用手机转账时,张某却犹如被施了魔法一般,不小心多输了一个“0”,这一失误如同蝴蝶效应,错将 341000 元如洪流般转入了王某的银行账户。

发现金额多转后,张某心急如焚,如热锅上的蚂蚁,立即联系王某,请求返还多转款 306900 元。然而,王某却如铁石心肠般不为所动,甚至将张某的微信拉黑,仿佛张某是一个令人厌恶的陌生人。无奈之下,张某只得来到辖区派出所求助,民警犹如指路明灯,建议他走诉讼程序解决。随后,张某如溺水之人抓住救命稻草一般,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返还款项 306900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枣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就如同盗窃他人财物一般,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由于原告张某多转 306900 元至被告王某的银行账户,王某取得款项后却未及时返还给张某,其行为无疑是一种不当得利。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王某获得多转款,并在原告告知后,仍不归还,并将原告微信拉黑,属于恶意得利人,故张某请求王某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306900元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