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到一名叫“沙白白”的女生,因为长年身患绝症而最终选择去瑞士“安乐死”的消息,网上热议纷纷,有感慨的,也有说怪话的,我不想讨论对方是否伊朗国籍身份,也不想讨论生前有无严格接受治疗建议,只是想聊一下“安乐死”这个制度的选择。
我们所有人都没有选择生的权利,但是理论上都有选择死的权利,只不过传统的死法太过痛苦,很难让普通人接受。
自从“安乐死”这一机制从西方诞生以来,确实给了普通人一个选择,一个选择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的选择。但是迫于某些机制上的考虑,很多国家是没有通过这类法律的,可以理解,但相信随着理念的更新与开明,应该会有越来越多国家能认可到这项制度的人性化光辉意义的。
记得很久以前,我的一个远房亲戚曾经经历过的一场伤痛。当时他的父亲已经卧床久病不愈好几年了,长年在医院监护,虽然享受一定的干部待遇,但是久病床前无孝子,确实考验亲情与耐力,这种长时间的医院家庭两头跑,也确实让他们家疲惫不堪,中间他母亲也累倒过几次。
最终,他父亲的生命走到了尽头,在ICU进行抢救,医生明确告知家属,抢救意义有限,即使抢救过来,也只能维持原来监护的状态多撑半个月的样子,但是抢救的费用很高,除却可以报销以外,也有自费的部分,且病人也要经受一定的痛苦。
当时我也有陪同在场,看到了现场情绪很压抑,他母亲已经精疲力尽了,要求拔管放弃抢救,他则对母亲的决定大发雷霆,坚决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哪怕只能再活一天也好,现在亲戚看到此情此景,无不动容。
最终还是进行了抢救,但是,三天后,他父亲还是离世了。
这个事情对我感触非常大,后续也见证过几个亲人的离去,所以有时候我很羡慕那些突发疾病而在很短时间内逝去的人,他们没有经历过生命最后阶段的煎熬,痛苦度可能是最小化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所以后来我对家里人说,如果有一天我因为某种事故或者疾病进入到这种状态,千万不要再抢救我了,没有意义,让我尽可能减少点痛苦,在还能有些尊严的时候结束生命,也不要白花这个钱,留着做些更有意义的事情不好么。
所以我看《三体》中,有关云天明选择接受姐姐安排的“安乐死”一幕时,很有戚戚焉,作者大刘或许也曾有过类似的想法,才能写下这么深刻的感悟吧。
给人一个有尊严的离开世界的机会,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希望未来类似“沙白白”这样的普通人,不用再千山万水跑去异国它乡完成生命的最后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