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是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下辖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小圣杂谈 2025-02-14 20:20:45

在应急管理部领导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中,有一个职责重大、地位突出的国家局叫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其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12月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10月,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级别依旧是副部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揭牌后,设在地方的27个煤矿安全监察局也随之相应更名为矿山安全监察局,并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垂直管理。

作为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包括拟订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统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等。

不过,在之前的职能转变过程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相关人员培训等管理事权已经移交给地方政府负责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这一体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在局机关内设机构方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有综合司、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煤矿安全监察司、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安全基础司、机关党委(人事司),规格级别均为副司局级,且都是执行“行政编制”。在领导职务设置方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有“一正四副”,其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同时担任局党组书记、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而四位副局长则是属于“中央管理的正厅级干部”。

此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还领导管理着27个矿山安全监察局,分别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山西局、内蒙古局、辽宁局、吉林局、黑龙江局、江苏局、安徽局、福建局、江西局、山东局、河南局、湖北局、湖南局、广东局、广西局、重庆局、四川局、贵州局、云南局、陕西局、甘肃局、青海局 、宁夏局和新疆局等。各地方矿山安全监察局的局领导班子也是设有“一正四副”,其内设部门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煤矿安全监察处、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若干个监察执法处和机关党委、纪检室等处级部门,并下辖相应的直属事业单位(如机关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救援指挥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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