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普法君也希望加强大家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章守规,安全文明出行。为此,让我们一起回顾学习《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系列解读,重温“电动自行车管理那些事儿”。
头盔佩戴相关规定
(2019年4月,晚高峰时段,众多市民骑电动自行车通过南宁市朝阳七岔路口,只有少部分市民佩戴头盔。 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头盔)
【头盔有多重要】对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老百姓俗称为“肉包铁”,这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整个身体完全暴露在外,在高速的车流中,一旦发生事故,猛烈的碰撞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往往造成重大伤害。
佩戴头盔,安全相随。2020年1月1日至6月11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55人,其中涉及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占60%。在平均不到2个市民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南宁市,佩戴好头盔上路行驶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来说,是意外发生时生命的关键保障。
早在2019年3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南国早报联合发起了以“骑行安全 ‘头’等大事”为主题的大型公益宣传活动,通过持续的媒体报道和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大力倡导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保护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自2020年4月起,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包括地方立法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结合南宁实际,《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佩戴头盔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文检索】《条例》第二十六条:
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本条例实施前已注册登记取得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该条规定明确了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
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的,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因此,《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这同样是体现了《条例》科学立法、贴近民生的特点。
普法君要跟大家强调一下
头盔不是戴给交警蜀黍看的,
Ta是给大家保命的!
这样一件“头”等大事,
希望大家都重视起来!
出行不管远近
请正确佩戴上安全头盔!
充分了解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和《条例》的规定之后,如何正确选择头盔并正确佩戴非常关键,请看下图所示:
不会“铁头功”
就要“金钟罩”
关键时刻
保命还要靠“它”!
所以,就算再热,骑车出门
头上的安全头盔也不能摘!
练十年铁头功
不如戴好一顶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