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犯下特大纵火案致61死15伤,被判死刑却大喊:他们活该!

小辰音乐秀 2023-10-22 11:54:24

案情故事

1993年发生在福州的一起特大纵火案导致61人死亡,15人受伤,轰动全国,而案件的女主人公董扬玲当时也才年仅20岁。

那时的董扬玲还是纺织工厂(高福纺织厂)的女工,要知道,在90年代初纺织工人是非常吃香的,而董扬玲仅凭着初中文化进纺织厂工作那可十分让人羡慕。

这么一位有可谓事业有成、人生得意的年轻女孩又为何会犯下如此大案呢?

董扬玲因从小家境贫寒,而被父母从小养成了喜欢占便宜的坏习惯,每次到其他家里串门都是翻箱倒柜,能拿就拿。

所以从小周围邻里、亲戚朋友都不喜欢她,同龄的孩子更不与她一起玩了,虽然董扬玲知道他人不喜欢自己的原因,但她并不打算改正。

一来这样确实可以占到好些便宜,而来这样占便宜的行为父母不仅不会斥责她,还会表扬她,生活在这样父母的长期教育熏陶下。

毫无意外的,董扬玲成长为一个贪婪、泼辣、尖酸刻薄的“万人嫌”。

初中毕业后,董扬玲也不能继续进学,每日她就无所事事的整日晃荡越,父母看不过去,想尽办法为她在当地纺织厂找了一份流水线的工作岗位。

流水线的岗位工作需要靠组员们一起齐心协力、团结互助才能干出好成绩,但被分到董扬玲跟董扬玲一条线的工友十分不满。

董扬玲工作不仅工作散漫、敷衍了事,更让工友们受不了的是她喜欢小偷小摸、占便宜,这样的行为甚至直接影响到同线工友的业绩。

工友们不是没有告过状,领导也多次提醒批评,但董扬玲充耳不闻,照旧能偷就偷,被她带走的物料越来越多。

直到又一次董扬玲偷走厂里已完成的一整包腈纶纱的行为影响到厂里的一笔大订单,为了不影响订单交易,厂领导命令她赶紧把偷走的腈纶纱交出来,否则直接开除。

19岁叛逆的董扬玲却不以为意,她拒不肯交出腈纶纱,还当场脱下工衣,头也不回的离开纺织厂。看到董扬玲离开,工友们不仅没有劝慰,反而高兴不已。

离开后的董扬玲非常后悔,但又放不下面子回去。于是董扬玲越想越气,决定想个办法报复回去。

12月13日凌晨,董扬玲独自来到纺织厂的仓库货梯附近,看着仓库堆满的棉纱,二话不说点燃棉纱就跑。

众所周知,棉纱易燃,短短几分钟的时间,火势便蔓延开来,整个仓库浓烟滚滚,纺织厂内一片混乱。

这一晚,消防队员在当时设备无法阻挡明火的情况下,义无反顾的一个又一个冲进火场将昏迷的打工妹们一个个背出来。

在现场600多人的共同努力下,直到早晨7点,大火才终于被扑灭,但这次大火,造成61人死亡,15人重伤,3979.5平方米的工程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3万元。

1994年1月8日,董扬玲法院判处死刑,董扬玲得知要被枪毙,大喊冤枉,提起上诉,1月28日,福建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本案中被执行死刑的董扬玲年仅20岁,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为无知狂妄葬送。

董扬玲父母对其从小的教育方式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样隐藏在董扬玲的人生之路上,老话说的好“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

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性格习惯养成是有很大影响的,好的习惯与性格可以成就孩子的一生,坏的生活习惯大概率会葬送孩子的未来。

之前的《民法通则》与现今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便指的是父母要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孩子的不妥当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

而本案中董扬玲父母的教育方式,不管是在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说不过去。

从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纵火案的元凶董扬玲的判决进行分析:

对于犯罪主体责任能力,董扬玲在发生犯罪的时候已经19岁,虽然年纪轻,但其确实已经是一个可以明辨是非,具有完全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

因此承担其纵火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必要的。对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董扬玲自述其纵火是为了报复纺织厂,不管是其一时冲动还是其他,其故意纵火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董扬玲在法庭上辩解其并未故意烧毁整个纺织厂,并不想把事情闹得这般大,她只是想要烧毁一部分棉纱来报复纺织厂,所以对于一审的判处死刑的刑罚并不认同,并提起上诉,想要减轻刑罚。

二审法院并未采纳其上述说法,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二审法院的裁定其实都在大家意料之中,根据上述对董扬玲的责任能力及犯罪主观意识的分析可知其放火行为是其故意为之且她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因此据董扬玲的推诿的说辞在法律上并站不住脚。

对犯罪客观要件及事实:董扬玲故意纵火行为造成61人死亡,15人重伤,也让纺织厂变成一片废墟,其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3万元。

董扬玲的纵火不仅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同时也损害了纺织厂工友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纺织厂的财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条款规定的放火罪指的是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综上所述,这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纵火案中董扬玲被判处死刑并不冤枉,无辜的是那些因她一时冲动而失去健康甚至葬生火海的工友及其家人。

0 阅读:10

小辰音乐秀

简介:几分钟讲一段精彩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