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警察承担着惩恶扬善、维护治安的重任。民众历来赞誉尽职尽责的警察。然而,若警察未尽职责,则辜负了人民与国家的信赖。
2015年,安徽一男子6次报警均遭推诿。警方到场时,其父已重伤濒危,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父亲遭殴打致死的原因是什么?打人者应负何种法律责任?警方在此案中应承担何种职责?
【案件简介】
2015年12月某晚,方某驾驶摩托车载儿子小方行驶在鲟鱼镇长河船闸路上,两人相依,气氛温馨。然而,这对父子未料到,一场意外即将突发。
方某骑摩托车正常行驶时,突遇刘某骑摩托车迎面而来。
刘某等人酒后意识模糊,方某躲避不及与之相撞。事故涉及方某父子与刘某等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众人皆知:酒后勿驾车。刘某等人酒驾违规,本应致歉。然酒后壮胆,倚仗人多,拒绝退让。
见双方争执不断升级,方某指示儿子小方拨打报警电话。
小方焦急地报告,称枞阳鲟鱼区域发生了交通事故。
方警官称:该地归属桐城非枞阳,请拨打先前提供的电话号码。
小方因紧张未听清,请求方警官重复桐城报警电话,并称现场情况紧急。方警官随即再次告知了桐城的报警电话。
方警官在十分钟内,连续接到了小方的第三次及第四次报警电话。
方警官表示,已提供桐城报警电话,建议直接拨打该号码。
小方回答:否,此处即将发生冲突,我无法清晰听见你的话语。
小方目睹父亲与多人争执,心系父亲安全,急忙拨打报警电话,但多次尝试均未成功。
小方再次拨打枞阳报警电话,进行求助。
方警官态度未变,表示:你那区域非枞阳管辖,而归桐城管,请拨打我给你的电话号码。
随后,小方致电桐城警方,但接警人员却提供了枞阳的报警号码。
小方因争执升级且警方推诿,情绪濒临崩溃,再次拨打枞阳报警电话,这已是他第六次求助。
对方表示,已多次告知,所在区域归属桐城管。
小方表示已致电对方,对方回复说不属于桐城范围,并建议他拨打我们的电话。
小方急切请求:“即将发生冲突,请速派人前来。”言语中满是沙哑与无助。
方警官作为接线员表示:请勿再拨打此电话,因你们所在区域不属于我们辖区范围。
挂断电话后,小方父亲迎来的是对方叫来的人,而非警察,他遭到了这些人的暴力殴打。
对方六七人抵达现场即对方某施暴。期间,众多群众围观并纷纷协助报警,但警方互相推托,未能迅速赶到。
他们反复打斗,小方尝试阻止但因年幼无力。殴打持续近一小时,直至方某倒地,生命垂危。
接到多起鲟鱼镇长河船闸路报警后,警方察觉事态复杂,随即决定派遣警力前往处理。
然而,警方抵达时,被害人方某已生命垂危。虽紧急送医,但仍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小方,被害人之子,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后,等来的却是父亲遭殴打致死的噩耗。施暴者残忍无情,警方推诿责任,此情此景,令人愤慨不已。
其律师辩护称:方某当晚行为虽有不当,但并未构成严重失职。
小方模糊中捕捉到“枞阳”二字,但报警电话却遭推诿,未得警方及时处理,最终导致父亲不幸遇难。
围观群众证实,刘某等人当晚对被害人方某实施了殴打,持续约40分钟。直至晚上12点左右,桐城警方抵达了现场。
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方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警方查证确认,该损伤由刘某一行人殴打造成。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方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但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中的施暴者相继被警方抓获,并被判处不等刑期,具体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
案件至此宣告终结,正义得以彰显。
然而,悲剧既成,凶手受何惩罚,小方父亲亦无法复生。小方亲眼目睹父亲遭暴打致死,这在其童年留下了难以消除的阴影。
【以案释法】
【一、接线员方某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导致公共财产及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处罚为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接线员方某为报警电话首接人员,依据警方规定,实行首接责任制。
方某首接报警电话却未尽职责,属严重失职。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构成玩忽职守罪。
鉴于本案因果关系复杂,且方某主动坦白,情节轻微,因此决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二、刘某一行人应当承担什么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定义故意伤害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致人死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或严重残疾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指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若存在法定情形,将处拘役及罚金。
(一)在道路上竞相行驶,且情节达到恶劣程度的。
(二)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在本案中,刘某等人因交通事故纠纷,故意殴打方某并致其死亡。他们主观上存在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死亡结果,且死亡与殴打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刘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据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及主观意图,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其次,需查证事故原因。若刘某等人存在醉酒驾车或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则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结语】
有人认为正义或会缺席却从不迟到,但迟来的正义是否仍属正义?此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本案中,犯罪分子受法律制裁,而小方永远失去了父亲。他本应在家庭温暖中成长,现却面临父爱缺失的痛苦,且需一生时间来治愈父亲遇害的心理创伤。
个人认为,迟到的正义实质更接近于对被害人的补偿。悲伤与苦痛既已承受,留下的仅是人们的无奈接受,难以称其为真正的正义。
因此,时间未必治愈伤痛,而是让人渐觉事实难改,遂以时间能抚悲伤自慰。但随时间推移,冤假错案得昭雪,既慰被害人,亦证法治进步。
昨日成历史,明日难预知,今日乃馈赠。盼人人得公正对待,望我国法律立足当下,稳步前行,坚守公平正义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