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0—80岁这个年龄段中,“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
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外人,所以把财产全给儿子,这是大部分人的做法。
一位70岁的老太,她把四套房产全给儿子,非要去住女儿租的50平小房,称:不忍心拖累儿子。
老人如此偏心,女儿可以拒绝养老吗?
案例分享:“4套房给你哥,我去你家养老”女儿气极:您也是女人,何必呢?
70岁的王大妈,是个上海老太,她生养了一儿一女,丈夫去世早,好在王老太有钱,打发儿女成家立业不是问题。
女儿是老二,按理说,家里最小的孩子最受宠,但老太偏不,她把儿子捧上了天,把女儿当做“脚下泥”。
自打女儿出生起,老太就在心中计较:女儿是外人,反正早晚要嫁人,给她花钱就是肉包子打狗,我还不如专心培养儿子,这样才不吃亏。
秉承着这个思想,老太花大钱供儿子读书,将他培养成高材生,毕业后找了份稳定的工作;
反观儿女,因为从小不受关注,她没心思学习,成绩很不理想,刚初中毕业,老太就让她打工谋生了。
儿子结婚时,老太掏钱买个大婚房,宴请宾客,风光大办,亲戚朋友都不由得竖起大拇指;
到了女儿嫁人,连一件像样的嫁妆都没有,甚至连女婿人选老太都不好好挑,最终女儿嫁了一个穷婆家。
因为娘家不宠,婆家自然也不重视女儿,结婚时没有婚房,一家人住在50平的租房里;
婆婆身体不好,因为没钱治病早早去世,家公腿脚不利索,跟他们一起生活。
女儿怀孕后,只能辞职,全家都靠着女婿那点微薄的收入生活,十分窘迫。
女儿生活困难,想着让母亲来帮帮忙,就算不出钱,照顾一下孩子也是好的;
可没想到老太太如此心狠,她表示:你已经嫁出去了,是别人家的媳妇,我还要给你哥嫂帮忙,你自己看着办吧。
女儿自此心灰意冷,知道生二胎,母亲也没露过面。
几年前,王老太家里房子拆迁,得了四套房子,女儿心中期待,如果母亲给一套房子,我们就不用租房子了。
谁知,母亲把房子全部都给了儿子,女儿得知消息,崩溃流泪,身为母亲,为何如此心狠?
因为这件事,女儿几乎与母亲断了联系,不在奢求无望的母爱。
等二胎上学了,女儿终于可以去上班了,谁知这时,母亲却打来了电话,开口就是要来女儿家住。
老太表示:我年纪大了,身体一日不如一日,需要人照料,我去你家里住。
女儿很诧异,好事没我的份,怎么出力就找上我了呢?
于是女儿便说:“妈,哥哥有5套房子,完全可以养活你,我家这么穷,50平米5个人住,你来了我没地方安排你。”
王老太继续说:“我跟你嫂子不对付,我也不想让儿媳妇伺候。”
王大妈开始苦口婆心:“你怎么就不懂我的苦心呢?把房子给了你,不就相当于给了外人吗?列祖列宗会怪罪我的,你要理解这个事情。”
女儿生活困难,无法照料母亲,于是就拒绝了她的请求;
见女儿拒绝,老太说:“咱娘俩感情不错,你是个孝顺孩子,你得伺候我,我不忍心去拖累你哥。”
听了这话,女儿直接生气了;
女儿吼道:“拖累我哥?我哥嫂自己都雇着保姆,他们照顾不了你吗?哥哥家庭美满,有车有房,从小你就舍得为他花钱,我呢?我到底是不是你亲生的!您也是女人,何必这么为难我?”
说完这些,女儿就挂断了电话。
老太的所作所为,真的令女儿寒心,虽然女儿有义务赡养母亲,但母亲的行为,很难让她心中没有隔阂。
老人把财产都给儿子,女儿还要养老吗?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父母做过什么,儿女平等地履行赡养义务,就算偏心,那也逃不过法律规定的责任。
就像案例中的女儿:因为重男轻女思想,母亲一直对儿子关爱有加,偏爱儿子,冷落了女儿,甚至将房产全部给了儿子;
但是当母亲身体不行了,需要照顾时,女儿依然逃不掉责任。
但财产分配不均,那是另外的事情,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虽有法律做保障,但我们仍不免唏嘘;
老话说:母慈子孝;
母亲慈祥,爱护孩子,孩子才会孝敬母亲。
这世界上,无论什么感情都是将心比心,若亲情都需要法律去辅助,那人岂不是太冷血了吗?
重男轻女是旧时代的糟粕,女儿一样可以孝顺、优秀,希望老人都能将儿女一视同仁。
这种妈,就是死后也不会给她上香
虽有法律赡养义务,可以出钱,但人可以不照顾!与儿子平摊
为什么?因为自己的儿子儿媳都被自己养成狼,不敢去欺负,再就是一辈子都在儿子面前维持住了好母亲只奉献不求回报的人设,儿子们不乐意赡养又不好意思临老了打破好妈妈人设,就捡好欺负的女儿出手咯。
混蛋老人!
死有余辜
拉去乌克兰
正宗的老而不死
又一个版本的樊胜美的父母所以,现在的男孩都不找有兄弟的女孩,怕遇到樊胜美那样的家庭!
没见过这样的
继续编
坚决不养
女儿是外人,当然舍得拖累!
真有这种东西直接丢出去
躲在老妈身后得了大便宜,让妈妈背骂名的儿子不出来走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