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和医疗类别申请的公告
为使我市医保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科学,与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相适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我市拟开展医保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工作。在此期间,暂停受理全市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申请(按卫生机构规划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医务室或村卫生室和列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除外),同时也暂停受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医疗类别(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门诊)申请。
暂停时间自2025年3月11日起,恢复时间待医保资源配置规划完成后,另行通知。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编辑:石丽丽
审核: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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