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选拔项目人员纳入编制管理107人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8月2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8月25日
考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
考试内容:理论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纳入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公安)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重点测试政策理论和公共基础等方面的知识,纳入教育系统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重点测试政策理论和公共基础以及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纳入卫生系统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重点测试政策理论和公共基础以及公共医疗、公共卫生方面的知识,纳入公安系统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重点测试政策理论和公共基础以及公安基础知识等方面的知识。
选拔计划公开选拔107名项目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其中:纳入区属事业单位(除公安、教育、卫生系统)编制管理20人,纳入公安系统编制管理12人,纳入卫健系统编制管理47人,纳入教育系统编制管理28人。
选拔范围、对象1.公开选拔纳入乡镇事业站所编制管理的20名项目人员,从服务期满安置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在岗在册的项目人员中选拔(除教育、卫生、公安)。
2.公开选拔纳入公安系统编制管理的12名项目人员,从选拔到公安系统且目前仍在岗在册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中选拔。
3.公开选拔纳入卫健系统编制管理的47名项目人员,从2011年及以前招录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目前仍在岗在册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中选拔。
4.公开选拔纳入教育系统编制管理的28名项目人员,从2015年及以前招录到教育系统且目前仍在岗在册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中选拔。
符合报名条件,但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此次入编考试的,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入编选调考试。
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相貌端庄,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8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要求:现场报名的应选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肃州区公开选拔项目人员纳入编制管理报名表》(加注所在单位及主管局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报名表贴1张,另交2张)。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理论测试程序,不设置报考比例限制。
理论测试1.考试内容:理论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纳入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公安)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重点测试政策理论和公共基础等方面的知识,纳入教育系统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重点测试政策理论和公共基础以及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纳入卫生系统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重点测试政策理论和公共基础以及公共医疗、公共卫生方面的知识,纳入公安系统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重点测试政策理论和公共基础以及公安基础知识等方面的知识。理论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考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
组织考察1.考察对象的确定:理论测试成绩合格的(理论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按理论测试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按照拟纳入编制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
2.考察程序:组织考察由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和征求意见三个环节组成。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深入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查阅相关资料,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情况。民主测评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依照民主测评表,结合被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分工作表现打分和满意度测评两部分;综合评价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根据被考察对象日常表现进行整体评价形成考察评价材料;征求意见由区人社局就拟选拔人员的相关情况统一向公安、纪检等部门征求意见。组织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纳入编制管理资格,按理论测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1.工作表现打分低于80分的;
2.满意度低于80%的;
3.有不得参加选拔情形之一的。
在此基础上,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考察对象考察是否合格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