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终于尘埃落定。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向全社会传递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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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郭某某,曾是一名民办小学教师。在2013年至2019年长达六年的时间里,他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的身份,对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次数高达百余次。这些女生在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除此之外,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其他3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他的罪行不仅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更突破了人伦底线,给受害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
罪犯尚某某,是一名务工人员。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他频繁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并采取诱骗、胁迫等手段将她们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据调查,尚某某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并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的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不仅导致一名被害人患上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更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愤慨。
罪犯公某某,是一名农民。他利用同村女孩张某(化名)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的机会,采取诱骗、胁迫等手段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并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从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公某某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张某不堪忍受,最终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年仅16岁。公某某的犯罪行为不仅夺去了一个年轻的生命,更给张某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和绝望。
对于这三起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严厉惩处。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均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犯罪主体多为亲属、教师、邻居等熟人,且部分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等特殊职责。犯罪分子大多挑选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手段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此次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不仅是对受害者和家属的正义回应,更是对社会的一次警示和教育。希望广大未成年人能够从中汲取教训,提高警惕,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和尊严。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