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台伪“海巡署”召开新闻媒体发布会,台伪“海巡署”发言人对新闻媒体说,“海巡舰艇试图拦截处已是陆方领海范围,我海巡人员已明显可见晋江市的灯光,考量四周有七艘大陆海警船,唯恐海巡舰艇连人带船被陆方“口袋战术”包夹,判断已无法接触我“大进满八十八号”情况下,为避免双方升高冲突,决定掉头驶离;该渔船则在十时卅分被带至福建泉州围头港。”
据了解,大陆两艘海警船对“大进满八十八号”拍照登检后,交由另两艘海警船押返港,我海巡艇试图拦截却遭对方三船拦阻,虽我方多次试图靠近“救人”,但对方又呼叫四艘海警船集结支援,海巡人员认为“大势已去”,于晚上十时离开“对峙区域”。
台伪“海巡署”表示,当时该海域上约有五、六十艘渔船作业,已连续几天了,不确定陆方为何选择“大进满八十八号”登检取缔,但该船遭登检位置位于陆方领海基线附近,我方渔船在该处捕鱼确实有风险,且根据船东说法,大陆海警在前几天已对该海域作业渔船广播宣告休渔期禁止捕鱼,直到前晚才采取行动。
根据大陆福建发布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五月一日至八月十六日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按大陆渔业法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也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违者可没收渔获和违法所得,处人民币五万元(约新台币廿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还可没收渔船、追究刑事责任。
大陆刑法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最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