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争先恐后造热点,是吧。其实就是一个法律权益权衡的过程,顾客的自主选择权,还有餐厅的安全保障义务。按照我的理解,这个禁止自带食材更多处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自带食材确实不怎么影响海底捞的效益,大多人吃火锅还是请客聚会。
2017年,海底捞推出自带菜服务,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在海底捞吃到自己想吃的,得到更好的用餐体验。也就是说2017年之前也是没有的。
对消费者影响是在于它的价格,不便宜,很多人也不是天天有钱去吃。现在巴奴的客单价已经非常高了,海底捞了其实也不算便宜。
个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给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许可你有权利在店铺提供的菜品中想吃啥点啥,而不是让你自带食材让我给你加工。
允不允许顾客自带食材,就是这样一个两难的选择。可以是满足了顾客的心愿,但是在食品安全上还是会有一点未知的风险。是不允许的话,那么肯定是更多注意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海底捞给出的理由其实是给了一些“一坐两小时结账二十”的人面子了。
而且,没有才是常态吧,好像都已经习惯了海底捞自带食材的服务,但是忘了没几家火锅店有这样的特色!
这个东西我觉得也可以理解,毕竟火锅店还是一个盈利机构,自己带食材,确实充满了不确定性,如果真的是喜欢实惠经济的话,那可以自己在家吃。
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