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无意间刷到一个视频。
看完之后,毁三观了!视频中,湖南长沙坡子街的民警抓获了一名嫖娼男子。在回警局的路上,这名男子淡定地承认自己嫖娼,就像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一样。
但提起自己的老婆,他慌了。
他向警察求情:“这个事你不要告诉我老婆,我给你们将功赎罪。”
见民警不为所动,他继续说道:“我老婆好漂亮的,跟明星一样。”“我老婆知道了会打死我,这个家就真的散了。”“真的求你们了不要害我,她怀着孕,所以不能气她。”
短短几十秒的视频,看得我怒气值暴增,恨不得一拳把他抡倒,再跺两脚!
婚内嫖娼行为已是可恨,趁自己老婆怀孕出去嫖,连渣男都不足以来形容他了,还一副大型“爱老婆”现场,说怕老婆生气?甚至有人怀疑:“老婆怀孕”说不定就是个幌子!
因为公安机关会选择最合适的家属告知,怀孕待生产的老婆已然是不合适的,这样就可以逃过被老婆知道,除了罚款顶多就是被关几天,都无关紧要。他对一切太熟悉了,这分明就是个惯犯!毕竟,出轨对婚姻的伤害已是够大,嫖娼更让所有女人无法接受。所以,嫖娼都是偷偷嫖,老婆不知道就是没发生。有人不解:老婆那么漂亮,为什么出去嫖娼?
奶茶妹妹漂亮吧?是多少男人心目的女神;张雨绮漂亮吧?有着魔鬼身材,好看的脸蛋;董璇漂亮吧?
人美心善,知书达理;但他们的老公还是嫖娼,面对诱惑依旧把持不住。当然,这里面或许存在设陷还是其他问题,但总归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婚内嫖娼也并不代表一个人不幸福。它只是说明了一个人,并不会因为得到了一个好东西,而放弃下一个“好东西”。正所谓贪婪是人的本性,而人的欲望也是无穷尽的。
我想起之前看到过的一个真实的故事。事情发生在湖南株洲,男子王某在一所以“中医理疗馆”为名义的酒店(已被查处),找了两名小姐。警察敲门检查时,他自知躲不过,爬上窗户就想逃跑。即便两名女子极力劝阻,但是王某不听,还是推开窗户从8楼跳了下去。结果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有人说:王某太不理智了!不跳,最多就是关几天,跳下去生命可能就没有了。可即便冒着死的危险,他也不愿被警察抓住,让别人知道自己嫖娼的事实。所以,对于嫖娼,从来没有“坦白从宽”。不管是长期嫖客,或是短期嫖客,没一个蠢到回家老实给老婆汇报的。因为大多数嫖娼的人本身就接受不了自己嫖娼的事实,更接受不了将它公之于众!我相信,这其中的原因,除了怕自己声誉尽毁,大概也确实怕妻离子散吧。其实,大部分出轨、嫖娼的男人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老婆不好,而是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把嫖娼当回事。在他们看来,嫖娼就是和去洗脚一个意思!
我在知乎上看到一个问题“男友嫖娼该不该原谅”?有个匿名的回复是这样说的:“我不知道嫖娼对不对,但我知道,男人嫖不嫖,和爱不爱你是两码事,我也嫖过,但我很爱我老婆。”我理解男人和女人的思想确实存在着差异,但这样畸形的逻辑和言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婚姻不应当是很神圣的,不容许任何的出轨和背叛吗?很多家庭一旦出现出轨和背叛的裂痕,那么是永远缝合不了的,这一段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即便原谅,也是一时的。
毕竟出轨和家暴一样,只有0次和无数次,这样的话都已经说烂了。但还是有人以对方爱自己的名义绑架自己,甚至告诉自己要给他出轨和嫖娼的机会!我曾经看到过一个粉丝说自己的女友给他三次出轨的机会:一个是异地恋的时候;一个是她怀孕的时候;最后一个就是二人七年之痒的时候。如果一个男人,因为你不在身边就去肉体出轨,可不可以理解为,你要时时刻刻守在他的身边,时时刻刻满足他的需求。这是爱情本来的样子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背叛婚姻的人,永远不值得同情。
用什么都说不通,谈爱情就更不配了!这个世界上,只有两种男人,一种会偷吃的,一种是永远不会偷吃的,无论是精神还是肉体。
而且一个男人出轨,给你的理由是:因为你不在身边,我并不喜欢她。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男人,没有责任心,没有担当,继续在一起,只不过是浪费时间。如果因为他所谓的“一时糊涂”而选择原谅,那么你就会陷入无穷尽的猜忌和自我折磨之中。
到最后,你的不甘心越来越多:为什么我爱你,而你这么对我?而实际上呢,他做了什么?跪在你面前求原谅,哪怕是只做了一些很小的事情,结果你却感动得忘掉了所有的背叛。
爱情没有了,亲情没有了,信任没有了,婚姻其实早就就名存实亡。
破镜难圆,即使原谅了,心中也是隔着层膜,再也回不到从前。面对出轨,真的不能随便挑战人性。
我是小灼,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潘小安
吸烟有害健康
Kaze5
如果他拿嫖娼的钱去泡妞那种更不好?嫖娼没什么大不了 看嫖到什么度而已 简简单单只是为了生理需求有什么错…
紫痕 回复 03-27 00:08
是不是可以换个说法,你老婆找鸭子也没事,只要不是爱上了鸭子,只是简单的解决生理需求并没什么
卿稚 回复 03-26 23:49
但是……他已经结婚了,有媳妇
追梦男孩
我没嫖过娼。是不是不正常?
虚尘子 回复 03-27 00:04
可以去感受一下
咯了么了空 回复 03-27 00:17
想想就是结婚了也百分之四十的离婚率。这个世界早变了。
用户10xxx51
贱,有本事嫖没本事担当,为了自己没事还想出卖给他服务的人,这种人决不能当朋友,什么时候被出卖了都不知道
用户14xxx35
出轨嫖娼都是违纪违法的事,一定不要去干
浮生若梦 回复 03-27 00:06
违什么法什么纪? 养小三违法违纪?
一生有你 回复 03-26 22:51
哪个省出轨违法
榜1大哥条野太郎
我也是个男的打份工几千块钱一个月,因为赚不到钱晚上回家还要看母老虎脸色,也不给碰。所以只能去小巷子找个喜欢我的人谈场30块钱的恋爱咯!小巷子里的阿姨真的很好温柔善良懂得尊重我疼爱我,每次离开都叫我 老板慢走,欢迎下次在来。
林梓煊Bella 回复 03-27 00:14
哈哈
榜1大哥条野太郎 回复 03-27 09:32
这可以有喔!介绍你老婆来不?给你介绍费喔!
用户18xxx48
自摸,发现后罚款吗?
神经蛙
有老婆的禁止
Forrest
嫖娼只是内体出轨,包小三是精神肉体双出轨。
tbq
深夜去路边走走,公园逛逛,回家多下几个app,总有惊喜的时候
潘小安
嫖娼不对
M78乌贼座
出轨违法不
用户16xxx19 回复 03-27 00:02
分精神出轨还是身体?身体又分,包年的还是一次一清?只有一次一清的犯法
用户92xxx62
通奸光荣嫖娼可耻
H。
曝光别人隐私才是不道德
你会遗憾吗_ 关于我们
在KTV包厢中,KTV领班说要帮我们介绍对象,就跟非常勿扰一样,就是不用亮灯和灭灯,直接牵手就是了,就带来了几个妹子,我对其中一个妹子一见钟情,我们很快在一起了。第二天早上在KTV三楼客房起床后,我看着熟睡的她,我感觉我应该要对她负责,但我一个人出门在外,是要努力奋斗。不适合谈恋爱。我瞬间清醒了,索性给她2000块分手费,消失在她的视线里。有些人,注定是过客,在生命中留下影子,留下美好的回忆。爱,不一定是要厮守永生!
叫我僵小鱼
都别BB赖赖的,现在至因为嫖娼违法,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轨。他是不对,但是有好多女人还不是婚内给人戴绿帽子?还生便宜儿子。那就不伤人了?都是些女拳手,切!
~@^_^@~ 回复 03-26 23:17
很多女的还是很本分的
用户10xxx42
我快五十岁了,女的身体长什么样我能不能花钱去看看。这算不算违法。
别睡懒觉 回复 03-26 23:22
在坚持坚持这辈子很快就过去了
3棱镜 回复 03-27 00:27
6啊,老铁!我以为我31没看过就很绝世没想到还有你
忧郁的蔡
通知他老婆来交罚款
猪头饼
抓嫖娼油水是最多的[笑着哭]
tbq 回复 03-26 22:41
还有画面
夜意
请问哪里有这个机会,现在太难找了
别睡懒觉 回复 03-26 23:23
会所
fgu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
用户11xxx17
管点正事吧
用户16xxx59
就是太懒不愿意再处个小姐姐[呲牙笑]
多结构
首先,我明确下,我嫖过。嫖娼这个事,怎么说呢?如果不是爱好这口的。真不是大事,这个社会,对这种情况较真的,那你就输了。当然,我们不是不想,而是从身体健康出发,染上病就不好了,毕竟,欲,不是我们在社会上的追求。劝各位还是洁身自好吧。
用户18xxx27
解决生理问题[呲牙笑]
911
哎
有一说一
英雄好色,名仕风流![点赞]
我与赌毒不共戴天
多抓抓电瓶车电瓶被盗案件吧!不要每次都做个笔录就不了了知!
用户18xxx87
嫖娼是对另一半的侮辱。
花有重开日 人无再少年
这是段子吧,不是讲隐私么,杀人犯都打马赛克这就不讲究了?
云中漫步 回复 03-26 23:44
演戏的,看看审讯地点在车里,想想旁边的摄像机机位,儿戏似的
上班拉屎 下班玩
大家记得不要一次一次给,可以一个月一个月的给。
不同
有几个没嫖过娼的,又有几个不想嫖娼的?男人都一个样
妖/baiy怪
小编河沙碧似的,一看就是天狗,
英雄难过美人关 老公害怕娇妻拴
从老婆怀孕到生孩子,到现在孩子五年级,一直分床,(不知将来是不是还继续分床)但是没嫖过,我是不是有病,还不轻[哭哭][哭哭][哭哭][哭哭],现在回想起来,不知当初怎么过来的,只是现在已习惯了!
无言的结局
男人认为嫖娼不算出轨
爻易
远离黄赌毒
用户16xxx62
透露个人隐私,无德啊
安妤
总有一些人的评论让我觉得我的三观是不是丢了。。
怕孤单的糖尸 回复 03-27 03:04
举个栗子 有人年入百万90万花在老婆孩子身上,周末都陪老婆孩子,对老婆有求必应,但是有时候加班累了会去会所嫖一下(绝对高质量不会有病的那种) 这种情况下能说嫖的男人不爱自己老婆吗
用户95xxx36
这玩意儿有瘾,不好戒
初醒
这就是说不要日结,要月结就没那么多事了
无感
敢做不敢当[得瑟]
用户13xxx47
不走心,走肾。
朋友
我没去过,觉得这也不是什么非去不可,违法犯罪他也不光彩啊,做人还是得有底线,万一中招岂不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