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48小时内“死掉”否则就拿不到工伤赔偿,为什么这样抉择?

平平记 2022-06-23 09:26:11

很多人对这个规定都觉得奇怪,为什么是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其实原条例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就不能视同工伤。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其实弄清楚真正的意义,就不难理解了!

我们知道,工伤的认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受伤”。但有时候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还会出现员工个人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就有了视同工伤的情形。

因为员工个人疾病原因,不是公司造成的,但即便如此,还是要给予人权角度考虑,尽人道救治的责任。

一、如果没有这个规定,一律算工伤,那么在员工突发疾病时,公司就不一定积极去协助救治了,因为反正是否“死掉”都要算工伤。

所以,制定了“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而人在突发疾病时,48小时内也是黄金抢救时间,所以这个规定让公司能够积极主动去抢救,确保员工的生命。所以这个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这里重点提到的“突发疾病”和“48小时内”是个硬指标,因为如果超过48小时,那么基本可以认定不是突发性疾病,而是以往的疾病突然发作,按规定就不能视同为工伤。

总的来说,这个规定,既对员工公平,也对公司公平,更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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