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业务应走正道,不搞歪门邪道,退还不当扣收的钱,修复征信

李贺说 2025-01-23 05:14:50
被告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应持续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公民的金融服务,在原告不具备恶意违约故意的情况下另行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不符合《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亦不符合公平原则。原告虽在客观上存在逾期还款的记录,但在双方当事人就原告是否负有还款义务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尚未认定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前,原告对系争信用卡交易的暂不还款行为,并非失信的体现,不应因此而遭受不良征信之记载······ 原告司某与被告某某公司某某中心1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司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某某公司某某中心1返还人民币****元; 2、被告某某公司某某中心1撤销其信用卡上的不良信息。 李大贺律师:放债生利,本无可厚非,但需要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获利,不可见利忘义、变本加厉、贪得无厌。但是“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不满足于合法合理地获利,总是想要拿走借款人所有的财富。财富应该属谁?这是很明白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的借款人是普遍不要主动打官司的,但是如果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套路贷”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一定要强迫借款人接受打官司,为了守护财富、捍卫人格、保卫家园,借款人就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和它们作战。不惹事也不怕事。和,敞开大门。打,奉陪到底。谁要想轻轻易易地把权利意识已经觉醒的借款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抢去或者骗去,那是办不到的。 法院判决: 1、被告某某公司某某中心1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司某****元; 2、被告某某公司某某中心1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某银行1征信系统申请撤销原告司某名下涉案信用卡不良征信记录。 判决理由:民主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可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首先,当事人对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须举证证明。原告逾期还款的事实发生在2022年4月5日,正值上海封控期间,此时原告不具备外出还款的客观条件。 其次,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原告名下的系争信用卡未开通网上银行,结合其年龄,即使其曾有使用微信支付的记录,亦是为了适应数字支付大量应用于日常生活的社会变化,无法证明其拥有网上还款的能力而恶意违约。 再次,原告于封控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主动还款****元的事实亦可佐证原告并无恶意违约的故意。 最后,某某银行2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举重以明轻,被告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应持续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公民的金融服务,在原告不具备恶意违约故意的情况下另行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不符合上述通知的精神,亦不符合公平原则。 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另,征信系统价值的体现有赖于其收集的信用信息数据能够对被记录者的真实信用实现准确的评价,从而引导社会对被记录者凭其信用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形成公平、正确的反馈。原告虽在客观上存在逾期还款的记录,但在双方当事人就原告是否负有还款义务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尚未认定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前,原告对系争信用卡交易的暂不还款行为,并非失信的体现,不应因此而遭受不良征信之记载。 注:本文系李大贺律师对具体个案进行的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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