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5万的走失宠物狗遭高速工作人员烹饪分食,当事人爆料!

远悦评社会趣事 2025-02-08 21:22:43



2月5日,深圳一网友发文称,她的宠物狗因受鞭炮惊吓从寄养中心跑出,跑上高速被撞伤,监控显示受伤不严重,但是高速公路公司工作人员将其捡走由3名工作人员在后厨将其杀害,并有8人分食。

高速公司回应:工作人员以为这只狗是没有主人的,而且发现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就进行了私自处理,会按规章严肃处理。

宠物寄养中心回应:狗确实被高速人员食用,目前正在与狗主人协商,警方已介入。

不就是一只狗吗?难道狗命比人命贵?在高速公路上,万一引发交通事故怎么办?一些人就是爱小题大做,吃了就吃了,有什么大不了的?

这件事情我站在高速工作人员一边,他们既保证了高速公路的畅通,为了环保还做了无害化处理,我觉得不适宜对高速员工进行严肃处理,批评教育一下就得了!

宠物狗是主人的财物,如果在户外没有栓绳看管的情况下,意味着主人放弃对财物的监管和控制,且狗已经跑到高速公路上,在高速公路上的狗狗,不被车撞死,工作人员都应该迅速把它赶跑或者是处死它。这是毫无疑问的,人命高于一切!

若追责高速管理人员对死亡狗的处罚方式,是本末倒置,浪费警力和财力,造成舆论误导。

如果因为这条狗跑上高速公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狗主人估计就不承认狗是她的了。

既然狗有主人,狗主人就是狗的监护人,高速公路管理处应向狗主人收取狗尸处理费用。狗狗上高速影响行车安全,交警应向狗主人收取罚款,如果损害了别人的车辆也得赔偿。

人失踪了都找不着,自家的狗走失了还能查出来是被高速公路员工给吃了,这个狗主牛啊!

怕是狗的主人有背景吧,平民百姓也就不了了之了。

自己的狗不管好,真的不能怪别人,根据养犬规定没有牵绳和标识的都视为无主狗,任何人都可以捕杀。

至于狗主人花钱把狗寄养在寄养中心,某种意义上形成了寄养托管合同,当然了有合同更好,她可以向寄养中心追责,那是狗主人和寄养中心之间的问题。

宠物寄养中心管理不当造成狗狗跑了,这是跑不掉的责任!

有时候真的感叹,狗比有些人还有尊严。

这狗的主人肯定得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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