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主可真狂!撞人后暴力殴打受害人,致其重伤,警方已介入

小白故事汇 2024-09-23 16:05:19
汕头各大朋友圈被刷屏了,一则寻找奔驰车主撞人又打人的消息传遍了,内容如下

据发消息的人称:汕头市天山路与长江路口,姐夫在路口等红绿灯,结果被一个奔驰车追尾,直接把我姐夫撞倒了。奔驰车主下车丝毫没有歉意,打人,把人从马路打到路边,现在已经报警,寻求当时有没有经过的车辆和路人有行车记录仪或者录像的请发给我们。没想到法治社会了,汕头还会发生这种事情?根本不把社会秩序和法治放在眼里!不知是何方神圣,这是赤裸裸的对制度的挑衅和无视!无法容忍!

事情的经过

这是受害者的家属发出来的寻求消息,目前网友也上传了当时的视频,内容令人发指,不寒而栗,太残忍了。

视频里,一名黑衣男子在殴打一名倒在地上的男子。

地上的男子已经晕死,动弹不得。

黑衣男子还不放过,拿起头盔,猛烈的砸到其头上,坚硬的头盔传来咚咚的声音。到底男子却一点反应都没有,黑衣男子扔掉头盔,拍了拍手,大摇大摆的走了。

如此嚣张的行为,实在让人气愤。

目前家属已经报警,警方已经介入调查,静待警方通报!

网友的愤怒

视频一经网上传播,立刻引来众多网友议论,纷纷谴责奔驰车主的行为,并且指出,他肇事又逃逸,还殴打受害人,这罪名可不轻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肇事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奔驰车主不仅肇事逃逸,期间还殴打受害人,这又涉及到了治安案件,故意伤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人既然已经造成重伤,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应负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原本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然而肇事者,嚣张狂妄,不仅不道歉,反而暴力殴打受害者,导致受害者重伤,

在视频中,奔驰车主在施暴过程中,竟无人上前制止,期间有人经过,也没人阻拦。不禁为这样的风气感到担忧。

现在很多人面对违法行为选择视而不见,甚至担心被误解招来麻烦,选择冷漠对待。

长期下去,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也会让很多人对正义感到质疑。

目前事情还在调查中,希望大家理性看待,有线索的尽快与警方联系,静待警方公布调查结果。

相信警方能够依法公正的处理,将肇事者绳之以法,查清事实的真相,给受害者讨回公道,给群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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