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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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里,房屋权属登记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关键环节。然而,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诸如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疏忽、材料提交错误、信息录入失误等,可能导致房屋权属登记出错。
那么,房屋权属登记出错,应该在多久内起诉不动产登记机关?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权属登记错误,属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只要在错误登记后二十年内发现,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机关修正登记。
但要注意的是,应当是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错误登记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提起诉讼。
法院对对时间久远的不动产登记错误将如何处理?
最高院在《谭土兴诉湛江市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中明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第八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根据上述规定,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自行发现的,应当予以更正登记。
对于时间久远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直接撤销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重新颁证,必然对众多业主已取得的相关不动产登记产生影响,须耗费的行政成本亦不小。
基于此,本着行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并结合上述不动产登记机构更正登记职责的设定,由行政机关责成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其他实际履行该职责的职能部门予以更正登记更为适宜。从而以最小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周军律师提醒,此类案情通常比较复杂,如遇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更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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