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元劳务费引发的血案。
这么看起来。女子父亲更像是黑恶势力,帮人镇场子的那种。
不过打架不对,一方没命。一方无期徒刑,终究是两败俱伤。
又是舆论裹挟司法的“葫芦”案例,这个叶家可真是会利用网民同情心。
要工钱还得被克扣的农民错在就是没有继续窝窝囊囊的受气,一个没忍住打死了挑事的碎嘴子。
如果按照案情陈述如实,这不是典型的打架斗殴吗?属于互殴吧!同故意伤害罪沾不上边,而且叶某是第二天才出现不适,并且多日后死亡,这个如果找大律师来,完全就可以脱罪。
怎么证明其回家后没有二次伤害呢?
刘某虽然算不上正当防卫,但是叶某言语挑衅才引发事件,属于重大过错,对引发的后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刘某艺系被辱骂后又迫参与斗殴,社会危害性并不大,无期徒刑太重了,判十年以下比较公平。
这种判罚有点高,先动手的和首先过错方属叶洪青,而全程所述皆为厮打而并非殴打,这当中叶洪青还持有过多种凶器,全程叶洪青皆属追击攻击型,而刘青艺属防守型,这还是谁死谁有理的典型判罚,法律如果正义,应该赔偿11万余元适当,但无期和八年都怎么也体现不出法律匡扶正义的理念。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什么?与叶某自己脑袋中脑疝有关吗?这个判决中没有体现。好像就是被那两脚跺死的似的。
打斗的起因责任在叶,过程中也是叶先动手,死亡也可能与叶脑中的基础病有较大关联。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一人无期徒刑,一人八年,是不是太重了?
是不是受了另一方发动网络压力的结果?
这样是不是也变相纵容人们无理取闹撒泼打滚扰乱视听?这就是个因为口角发生的打架,死亡是意外,双方都有责任!
刘青见兄弟的反击行为确实算不上正当防卫,但是却从正当防卫发展为互殴,我们不是提倡法不以向不法让步,难道我们遇到被欺凌吋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恶人得逞,而好人受尽屈辱。
如果这样的话干脆取消正当防卫。这个案件刘家兄弟的行为确实构罪,但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是否判重了?希望法院能够弘扬法律正义精神,为社会带来正义!
性质并不恶劣,影响并不严重!为什么顶格判刑?另外另一方利用网络空间妖言惑众扰乱视听颠倒黑白,用不用负法律责任?不应该是谁闹谁有理!法从来都不能向不法让步!1.如果被害人存在主动挑衅,并且主动殴打他人的情节,是不是本身也是过错方?
2.一般人被殴打也不可能不还手,这种互殴致死的情景,也算是激情犯罪,后果是难以预料的,本身没有预谋,社会危害性有没有那么大?是否必要判无期徒刑这么重?
3.最后,这个案件判地这么快,这么重,有没有受到家属闹事和舆论的影响?
这个事件不能以法院原判二刘作为结束,而是要继续全面向社会公布,都是谁,怎么利用公众廉价的同情心,编造谣言造成了怎样的恶劣影响,触犯了什么法律,最后收到什么惩罚,这才是一起经典的普法事件,才是一个圆满的结果。有些人,就算高抬一下手放过她,她也认为是自己会闹造成的,这十分不利于向公众传达一个正确的价值观。
这事本来挺简单的事,就是吃饭商量收割小麦收费一事,把收小麦费用结清就完事了。
喝点酒就开始胡言乱语了,不知道是谁了,你说啥不行。
偏偏侮辱诋毁别人去世多年的岳父,这是人该说的话,就是嘴欠该打。
俗话说死者为大,尊重逝者,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容忍别人去侮辱谩骂自己的家人,这种人就是找打。
属实这句话又飘在我眼前啊:就算我夸大其词了,你又损失了什么呢?那叶婷之前实名举报,也按手印了,说如果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那现在通报也说了,她之前说有人逍遥法外,结果呢?这不就是诬告陷害别人吗?
而且利用网络媒体的舆论影响,损害别人名声,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作为一个新时代大学生,已经学会撒泼,“演戏”,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自说自话,严惩!不然社会风气只会越来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