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直播带货业绩暴跌,积压库存160万余元谁来“买单”?

扬眼 2024-09-13 19:56:11

原以为双11期间主播直播带货能大卖,没想到销量大幅下滑,远低于预期,由此产生了大量库存。为此,厂家将主播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160万余元的加工费用。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加工合同纠纷案,并最终判决主播郭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张某132万余元,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销量大幅下滑,最终剩余库存价值160万余元

2021年7月,主播郭某与张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张某按双方确认的面料和工艺负责生产,郭某则负责销售合作生产的产品库存,产品供货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后,郭某为张某直播带货,刚开始两个月每月销售额逾70万元。见产品如此畅销,双方士气高涨,郭某在微信中催促张某“加速生产啊老板”,张某也表示“抓紧生产”。

然而,接下来的情况双方都没有料到。当年双11期间,相关产品的直播销售额急剧下滑,最终定格在2.4万余元。张某遂催促郭某抓紧卖货,郭某则不承认货品是其所订制。

2022年8月,郭某的员工在张某出具的统计单上签名,并备注“库存已盘点无误”,该统计单上载明了库存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金额等。因库存产品直播销售数量不佳,郭某也减少了对该产品的直播时间。后又经过一年的直播销售,截至张某起诉时,尚余库存商品价值160万余元。

法院:双方为合作关系,主播有销售责任

该案审理过程中,郭某辩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其仅为代理销售,并非买方或委托加工方,其从未确认过产品款式和数量。催促生产虽然属实,但张某明知销售数量下滑仍盲目生产,责任在张某。而双方并未对直播场次、频率做过约定,好卖就多播,不好卖就少播,其也仍然在为张某直播带货,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产品款式经双方共同挑选,生产计划亦由张某告知郭某。结合合作协议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既非交付产品、支付报酬的承揽关系,亦非负责销售的委托关系,而系由双方确认产品花型、面料,由张某生产后再由郭某销售的合作关系。

从双方实际销售金额、库存金额以及前期销量趋势看,张某为履行合同而备货采购的材料符合当时的销售预期。造成产品库存的原因系郭某一方销售不力所致,对此郭某应当承担对库存产品的销售责任。但张某采购原材料偏多也是造成库存的因素之一。

判决:主播承担80%责任,赔偿132万余元

据此,通州法院酌情确定郭某应承担80%的责任,一审判决双方的合作协议解除,由郭某赔偿张某132万余元,并由张某返还等值库存产品。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维持了原判。

“随着互联网及直播行业的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重要销售模式,直播主播也成为众多商家追捧的对象,但商家与主播之间也因合作模式约定含糊、权利义务分配不明容易导致纠纷。”

对此,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在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尤其需要对选货、定价、版权以及库存处理做出约定,避免产生后续纠纷。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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