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比较长,咱就浓缩一下。一是通报了鲜猪肉发臭和网传2015年冻牛肉。经过调查,盆里的臭肉确系10月16日当天凌晨宰杀的鲜肉,马上封装后放了4个小时,送到食堂后接着放了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导致变质发臭。网传2015年冻牛肉,系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非生产日期。
二是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和承包公司合法性。学校委托了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没有审核资质,没有报备。一包了之,校长没有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承包公司没有餐饮服务资质。
三是处理意见。对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法人代表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立案调查,免去学校董事长和校长职务,对区教体局长、分管副局长、市监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对相关举办学校公司、承包食堂公司和食材配送公司分别处以高额罚款等。
应该说,权威部门调查结论和处理还是比较到位的,但是,细读通报,还是有两个疑问。
一是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是偶发事件,还是该配送食材公司一直如此?这个疑问很关键,如果是一直如此,可以证实家长关于换了食材配送公司后孩子拉肚子的说法,但为什么会如此?是没有冷藏车还是配送环节出了问题?因为这也牵涉到给学校配送食材公司的资质问题。
如果是仅只是这一次,为什么会这样做?因为这牵涉到给食堂配送食材公司的管理问题。
二是通报承包食堂的公司是8月份才签的协议,为什么家长的缴费记录显示,4月份就在app上往该公司交生活费?这个问题也很关键,可以延伸到很多问题。
这两个疑问背后,起码反映了承包食堂的公司、食材配送公司有没有经过相关程序进入学校,当然还有其他的延伸问题。
为什么要强调程序问题?
教育部颁发的《学校食品卫生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相关规定,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就是说,即便是民办校,能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公司,应该以招投标方式进入,且必须具有资质。
而学校没有将这家公司向当地教体局报备,显然就是想规避招投标程序,规避掉程序,是因为没有资质。
所以,长丰学校出现臭肉事件,深刻地反映了不按程序就会缺少监督的问题。
如果说长丰学校引入润升是因为不按程序缺乏监督的话,那么,校长不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不做到学校领导配餐,一样是自己失去对食堂承包公司的监督。
校长们有一个误区,以为将食堂承包给经营者,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是经营者的事,这是非常错误的,即便如此,校长还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监督责任。
校长怎么做到履行学校食品第一安全人职责?就是建立相关保障制度,设立校方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工作,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引入家长参加监督等,只有从招投标环节开始,到食材进入校园,加工售卖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才能履行好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你认为长丰学校出现臭肉事件是校方缺乏监督这个结论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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