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获悉:9月19日中原新闻网刊发《企业质疑扬中法院涉嫌违规解封被冻帐户致原告企业陷困》报道,12月12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控民执受[2023] 1号)受理通知书:“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华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事件回顾:
2011年3月江苏华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请求华彤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彤集团)向银行借款 2000 万元给其用于生产经营,新能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新能源公司前后七年多不还借款本息,全部由华彤集团支付,华彤集团于2018年10月31日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11月12日向扬中市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新能源公司账户。2018年12月5日经法庭调解,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182民初4336号民事调解书,新能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前偿还华彤集团共给付华彤集团23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到期后因新能源公司未能履行。华彤集团于2019年6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即是时任执行局副局长张卫国。华彤集团申请执行后,新能源公司董事长左成龙找到华彤集团董事长赵义平,声称新能源公司因账户被冻结,新能源公司接手了一个工程项目无法投标,投标结束后,新能源公司一定履行被执行款。华彤集团出于对左成龙和新能源的信任,在张卫国见证和组织下,于2019年12月21日达成和解协议,撤出执行申请。但新能源公司故伎重演,到期仍未按期履行,华彤集团于2021年3月9日向法院提出回复执行申请。赵义平于2021年7月去执行局了解相关执行情况,被张卫国“请”到他办公室,告知新能源公司账户已经被解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规定: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才能对账户进行解封。举报人找到执行局仲局长,仲说她刚上任,并不清楚此事,让我找承办人张卫国。
当天下午,赵义平请华彤集团法律顾问前去调取查相关情况,张卫国称是领导签署的文件,倡导文明执法。法律顾问要求看“领导签署的文件”遭到张卫国的拒绝。“文明执法”是指对民营企业涉嫌刑事犯罪时,强调的是“慎”,并非针对民事案件。张卫国显然是在指鹿为马,用以遮盖其非法行为。
解封后,被解封的新能源公司账户有没有资金进出呢?2021年4月26日,华彤集团在向法院申请到取证调查令后,到新能源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及各银行调查取证,发现解封期间新能源公司进出资金高达9千余万元。
2021年5月10日华彤集团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提级执行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镇江中院来人扬中法院执行局调查并调取资料,镇江中院执行法官告知举报人,称扬中法院执行局不肯移交相关材料,仅承诺加大执行力度。张卫国表现得犹为积极,又主动多次联系举报人,并强行要求华彤集团与新能源公司和解,说他是代表法院的意思。华彤集团考虑到与法院的关系,不得已,在张卫国强烈要求下,两次主持并承诺由第三方公司担保下,与新能源公司达成《四方合作协议》。结果新能源公司到目前为止仍未履行协议,而张卫国已调离执行局岗位。华彤集团再去找执行局要求恢复执行,扬中法院执行局回复是原执行负责人已调离岗位,现在情况不清楚。此案现在无人问津……
从2018年华彤集团起诉新能源公司,至今已历时5年,给华彤集团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已达几千多万元,如果不是张卫国非法解封新能源公司账户,华彤集团不可能跌入如今万劫不复的深渊。
记者13日上午联系上华彤集团董事长赵义平,赵董长舒一口气说终于看到一点希望了。(记者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