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应届生因拒绝公司组织的周末跑步活动而被辞退”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当事人张先生发帖称,他于2024年7月22日入职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管培生一职,不料在短短43天的工作期间,因连续两次拒绝参加公司组织跑步活动,最终于9月4日收到了公司的单方面解除劳动通知书。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关于职场权益、企业文化及劳动法规的热议。
张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详细叙述了自己的遭遇。据他介绍,入职该公司后,公司曾两次组织员工户外长跑活动。
第一次是在8月21日晚9点,公司组织员工下班后进行5公里的户外跑步;第二次则安排在8月31日(周六)早上7点,要求员工到某公园集合进行10公里的户外跑步。
张先生表示,由于连续高强度加班12天,每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身体疲惫不堪,因此在第二次活动当天未能参加。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一决定竟成了他被辞退的导火索。
张先生透露,9月3日,他被公司的管理人员朱先生约谈劝退。在约谈过程中,朱先生表示组织跑步活动是为了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让员工自主报名参与,实际上也是一种筛选主动性较强员工的方式。朱先生还指出,张先生拒绝参加跑步活动反映出其缺乏主动思考和管理潜力,不符合公司对管培生的要求。对于这一解释,张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拒绝跑步活动是基于个人身体状况的考虑,并非对公司文化或团队活动的不尊重。
事件发生后,张先生于9月12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目前案件正处于庭前调解阶段。张先生向媒体提供了约谈的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中朱先生的言论进一步证实了公司方面对于此事的态度和解释。记者致电该公司城市经理朱先生求证时,朱先生表示开除张先生是由公司决定的,与公司的用人标准有关,他本人并不清楚具体情况,相关情况应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最终判决为准。
此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有网友对张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支持,认为公司不应将员工的个人选择与工作能力挂钩,更不应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另一方面,也有网友对公司的做法表示理解,认为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员工应积极参与其中。
媒体时评企业得回答“灵魂”三问实话,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搞活动的企业,现实中并不少见。虽然员工有权利拒绝,但是多数时候只能选择被迫服从。但哪怕如此,审视涉事企业的做法,依然让人忍不住质疑,甚至质问。
其一,是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跑10公里?稍微有点运动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于一个没有跑步习惯的人来说,上来就跑5公里、10公里,既不科学也不健康,很容易造成肌肉拉伤或是心率加快引发其他意外。体育锻炼是需要循序渐进的,可见风险意识之差。
其二,周末到底属于员工还是属于公司?在大小周已经遭遇持续性的批判,或是提高加班福利、把选择权交给员工的语境下,这个答案恐怕不难得出。如果这个问题涉事企业回答不上来,或者没有明确、合法的考勤制度来解释,那么就不妨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其三,辞退涉事管培生的理由合法、充分吗?一般来说,企业单方面辞退一名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管培生,要给出充分的理由,这些理由如果是当事人专业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者违反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因为拒绝参加公司周末组织的长跑活动被辞退,未免牵强。
管培生当然应该接受企业的管理,但绝不代表要无条件接受企业的无理要求,甚至是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管培生首先是一个自然人、权利人,是一个有着自身正当权益的劳动者,不是企业任意拿捏、揉搓的工具人。
这起事件暴露出当下职场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比如企业缺乏边界意识,随意支配员工工作之外的时间而不自知;漠视员工权益,嘴上说“大家主动报名”,实际上却是变相强制、秋后算账;企业文化落后,有着浓厚的传统家长制思维,管理常常超越雇佣关系。
来源 | 新闻晨报、正在新闻、半岛都市报、红星评论
千万不要和解,一定要公司赔偿,公司违法的,下班时间不是上班时间为什么要参加公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