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武义县出台十条举措,进一步稳经济、保民生、促发展。
01第一条 加大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对企业新发放贷款,在原定价基础上给予不少于0.5个百分点的优惠。对利率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 LPR+100 个基点的小微企业贷款,按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数额,给予银行0.5%奖励。除贷款利息外,不得收取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费用。落实征信保护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还款的信息主体通过“一户一策”协商、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征信保护措施。
02第二条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对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由现行的1%下降至0.8%;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企业,年化担保费率由现行的0.8%下降至0.6%。小微企业在担保保函额度内办理汇率避险业务免交保证金。
03第三条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在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纳统企业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入强度按10%、6%、5%、4%(其中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按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04第四条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05第五条 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加大制造业投资
对2022年二季度工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封控区管控区企业同比增长10%及以上、防范区企业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工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500万元奖励1万元(封控区管控区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对三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06第六条 支持农业主体培育,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对新获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1.5万元。对县级及以上农业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在各类媒体、广告平面宣传企业形象及品牌推广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30%,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对县域内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相关担保公司担保或农业准抵押进行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贷款额度在20-300万元之间的给予3%的年利率贴息,年贷款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贴息。
07第七条 鼓励旅游企业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促进旅游业复苏
突出宣传武义旅游品牌、武义旅游形象、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等旅游企业举办线上线下推介促销活动,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
08第八条 开展促消费活动
组织消费券发放活动,发放总额2990万元消费券,其中二季度消费券1390万元(含汽车、家电权重消费券400万元,普惠券900万元,数字人民币90万元,6月30日前完成核销),电动自行车消费券1600万元(执行至2022年9月30日)。
09第九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化检验检测服务
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每家补贴3000元。在现有减负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检验检测费用的减负力度,对所有产品检测业务减半收费。优化“互联网+检验检测”模式,实现检验检测“一网通办”,对新注册“浙里检”平台的用户委托检测享受首单免费。
10第十条 提高住房公积金额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可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从现行最高2.4万元提高到3万元每年每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