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徐某因长期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辱骂、诽谤他人视频,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3000元、公开道歉。承办法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此案的详情。
林某与徐某是妯娌关系,2020年共同居住在婆家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分开居住后,徐某隔三岔五发短信轰炸式辱骂林某,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多次发布作品辱骂林某,且诽谤林某有作风问题。
因不堪其扰,林某曾于2022年起诉至赤壁法院,徐某在庭审过程中,全部承认上述行为,双方达成和解,林某撤回起诉。
林某撤诉没多久,徐某又在短视频平台上注册了新的账号,并使用林某的照片作为短视频账号的头像及背景照片,多次发布辱骂、诽谤林某的作品,配文污秽不堪,甚至将林某的个人照片、联系方式也一并在作品中发布。
林某认为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也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再次起诉至赤壁法院,要求徐某停止侵害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赤壁法院赵李桥人民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的肖像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徐某不仅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多次辱骂原告林某,还未经同意擅自将原告的个人照片、联系方式发送至短视频平台,多次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极具侮辱性的作品辱骂、诽谤原告,该侵权行为长达4年,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及名誉权,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回已发布的辱骂林某的短视频作品,并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其短视频账号上发布向原告林某赔礼道歉的声明。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本案承办法官刘伟指出,任何罔顾事实,甚至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快,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行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辱骂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