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喜欢在朋友圈发一些穿着暴露的自拍照!” 吉林延吉,某211高校女生小金是名护理系的学生。据她的同学和室友表示,小金生活有点不检点,经常夜不归宿,有时喜欢穿暴露的衣服自拍后发朋友圈。案发前一晚,小金给同校的男生赵某发了信息,还给他看自己没穿衣服的不雅照,直言自己喜欢喝酒,酒后还容易乱性。于是,赵某就和室友们带着小金一起去吃宵夜。席间,小金喝白酒就跟喝水似的,一杯接着一杯,不一会儿就醉得不省人事了。
吃完宵夜,赵某和室友们将小金抬到了附近的宾馆房间内,随后赵某和室友金某留了下来照顾小金,其他人就回到了宿舍。赵某和金某商量一起趁小金醉酒与她发生关系,金某让赵某先来。赵某在与小金发生关系时,还全程录了视频,然后发给了室友。金某准备与小金发生性关系时,却因自己身体的原因导致未能得逞。接下来,三个人就躺在一起睡着了。次日上午11点多,赵某与金某先行离开了宾馆。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他们才刚走不久,小金就因酒后食物反流阻塞呼吸道而窒息而亡了。当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小金后,立即报了警。警方根据现场的线索很快就将赵某和金某抓获归案。(来源:九派新闻)211高校可是莘莘学子们向往的学校。能进入211高校的,成绩都很不错,即便以后步入社会,也比普通高校的学子有就业优势。可在如此优越的条件下,赵某、金某和小金却因生活糜烂而1死2入狱,这个结局令人唏嘘不已。庭审中,赵某辩称小金先发了不雅照,然后用“酒后乱性”来勾引自己,所以才会顺势而为的,这不算强奸。
但是法院认为,小金给赵某发的微信虽然暧昧不清,但是并不代表她就真的愿意与赵某发生关系,更不要说还是与赵某、金某两个人一起发生关系。而且小金与赵某并非情侣关系,此前也并不熟悉。因此,赵某与金某二人在小金醉酒不省人事失去了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仍属于强奸。既然赵某与金某均构成了强奸罪,而且他们又有轮奸的情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妇女的性自主权,趁妇女醉酒不省人事,不能反抗之际,轮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不过由于金某未完成性侵行为,所以在量刑上要轻于赵某。最终,法院判决赵某与金某二人因犯强奸罪,分别处12年和8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赵某将自己性侵小金的视频发给室友,这个行为为什么不处罚?赵某性侵小金的视频显然属于淫秽视频,赵某将淫秽视频发给室友,肯定是违法的。只是由于传播的数量以及被传播的人数、视频的点击率尚未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因此只能对赵某进行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工具传播淫秽物品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自尊自爱并非女性的专属,同样也适用于男性。特别是现在的大学生们,对于自身欲望的控制力还是比较差的,经不住挑逗,而且法律意识也淡薄。因此,我们希望大学生们能学点法律知识傍身,以免行差就错。你们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