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经济便捷截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截至今年3月底数据,河北省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就有近1900万辆。为改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水平,5月1日起,对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将于7月1日实施,对护目镜耐磨性、头盔表面强度、佩戴装置强度等做了明确要求,建议大家在购买头盔时一步到位,避免以后进行头盔质量检查出现问题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虽未规定未成年人不能驾驶电动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文明出行,安心你我!让我们一起做一个守法的河北人!
鸿城⊙∀⊙
上牌是为了方便罚款,真想治理交通,真正想为百姓平安出行服务,就应该做好交通规划和提升设备以及监管,对机动车加大管理,机动车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去留无意✨
[呲牙笑]